艳华第三章:从社会的角度看离婚
一、离婚的现象
1.离婚数据不断上涨[1]
美国的离婚率高达百分之五十;新加坡过去六年中离婚率增加了一倍;台湾过去十年内离婚率快速爬升三倍,以台北市为例,每三十分钟有一对夫妇要分手,台湾二十五岁至三十九岁这个年龄群的离婚率,从一九八六年的百分之三十,跃升至一九八七年的百分之四十八点九。这种婚变离异的现象,不只局限于教外人,在基督徒中间也愈来愈普遍。(以下四个图表给我们提供了离婚的数据)
图一:
年份
| 美国的离婚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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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 38%。即:该年有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三十八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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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四十五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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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六十五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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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一百对夫妇结婚,便有七十五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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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现在,一百对夫妇结婚,便超过一百对夫妇离婚,因为连原本没有离婚的人也走向离婚了,又或许有些人离婚了数次,因此比例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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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年份
| 香港的离婚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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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 登记离婚的只有41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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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增至4218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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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增至7200对以上,这并不包括在海外办理离婚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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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年份
| 国内的离婚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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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95
| 1980年结婚的是716.7万对,离婚的约为34.1万对,离婚率为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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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5年,结婚的是929.7万对,离婚的达到105.5万对,离婚率为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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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国内的离婚率为13%左右,在北京、上海均为25%左右,故此大中城市的离婚率高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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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香港1977-1986年申请离婚及获法庭批准的个案数目
年份
| 申请离婚数目
| 获批准离婚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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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 1372
|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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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 1728
|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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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 2018
|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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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 2421
| 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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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 2811
| 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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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3120
| 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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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 3734
| 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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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 4764
|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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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5047
| 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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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 5339
| 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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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人婚姻危机的肇因
有以下几方面:社会氛围包括人类潜能运动和妇解运动、自我主义和享乐主义、性解放和性泛滥、松弛的法律和社会对离婚的容忍及接纳。婚姻结构包括周延家庭变为核心家庭;夫妇将育儿、教育、辅导的功能,逐渐转让予其他社会机构;婚姻制度从“繁衍”、“经济”的社会功能,进化为“伴侣”、“配偶”的心理功能。家庭动力包括男女心理差异导致的失望、婚亲关系带来的紧张。灵性角度包括心中无神、目中无人、缺乏正确的圣经婚姻观和家庭观、心中怀恨不能饶恕、魔鬼的分化和离间。[2]
另外,随着社会现代化、都市化,离婚的个案不断上升。根据一些专家统计,离婚事件大多在男女结婚后四年发生,特别是当夫妇只有一个孩子或没有孩子的情况下,最常出现婚变。
婚变之因可能有千万种,但不离“推”、“拉”的因素。[3]
(1)“推”的因素包括外在的原因是随着时间的递增,夫妇的外貌也会随时间而改变。女性比男性老得快,经过几次怀孕,做母亲的就较易有肥胖的倾向。内在因素是接受辅导的妻子也承认,她们会下意识地推使她们的丈夫离去。如:不断地啰嗦、忽略、身体虐待或者性的拒绝等其他的原因。
(2)“拉”的因素包括外在因素是当男人被美丽和性感的女子所诱惑,随着逢场作戏、杂交之风的盛行,导致许多婚外情的产生。内在因素是情妇往往就是一个拥有一切良好品质的可人儿。还有其他的原因,如有些人以“性格不同”为离婚的藉口;沟通出现问题。
二、离婚带来的影响
事实上,离婚自由可能会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们脱离水深火热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新的问题和痛苦。例如:单亲家庭、再婚、子女问题、社会不稳定等。而这也是为何神要求我们在考虑结婚时,要全心来建立这个家的原因。以下则是离婚所带来的影响:
1.个人方面:离婚导致夫妻受损害,无论是从肉体上,精神上。因为婚姻是夫妻身体、感情、灵魂的联合,一旦分开便是一种“肢解”和“撕裂身体”。
(1)以肉体受损而言:有一些心理学家在1986年曾调查,离婚的人平均患心脏病、胃病、癌病的机会比那些没有离婚的人高出7-10倍。即:人不断处在焦虑之中,会增加患癌病或其他病症的机会,而离婚所带给人的焦虑是非常严重的。[4](2)心理上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5]
即时的影响会使离婚者产生罪咎,他们心理上的问题包括 “我做错了吗?……”“我的配偶想跟那个和他/她曾有奸淫行为的人结婚,但我有份引致此事发生吗?” 这是寻求离婚辅导的人经常受到的困扰。首先浮现在离婚者心头的内疚是:“如果我是个力求更好的妻子或更好的丈夫,就不会弄到这个地步吧?”有时他们在法庭上的经历,引起更大的创伤;他们作证的词句,有时令他们后悔不已。他们内心积累了极大的恐惧、疑惑和罪咎——“我提出离婚,我做错了吗?”也会产生不同的情绪,他们会感到盛怒和愤怒,他们正面对等同家庭成员死亡的处境。争斗和憎恨的对象,突然离开了。关于子女的问题,某些人对于不能见他们的子女,是无动于衷,有时只带给他们少许的创伤;有时只是尊严受损;有时乃是真实的挚爱离去,就如面对子女死亡一般。也会有悲伤和哀悼,正常的悲伤会在三至六个月消退,但是过后还会有孤独。还有些离婚者不能放开前任配偶,尤其影响离婚的受害者,特别是依靠性较强的那一方。婚姻中较强的一方提出离婚,而较弱和依赖性较强的一方被遗弃,他会拒绝放开,他会期望事情会改变,即使配偶已再婚。
离婚后的远影响——离婚前的内心冲突复生,比如依靠他人的需要,未婚的人感到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困难,失去配偶的人所面对的痛苦更甚。联结方面的破裂,可能是很多性冲突的导因,比如儿子与父亲、女儿与母亲,如果没有很好的关系,孩子不能从同性父母身上得到爱,很可能产生同性恋。这些性联结方面的冲突,会在离婚后复生,并且产生深远的影响。
2.家庭方面:
(1)对儿女。离婚不仅仅伤害的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更导致儿女受到损害。即:子女是首当其冲受损害的人,损害了他们的安全感、自我形象、学业,甚至将来他们的恋爱及婚姻。他们父母相处的影子,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有很多人年纪很大,也不敢认识异性朋友,很多时候是因为童年阴影所致。而这些人除非在主里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他们才能真正得到脱离,以至于使过去的问题成为一个变相的祝福。[6](2)对父母。在《情理相依》中提到,婚姻是一个盟约——在家人、在政府、在上帝面前的约。而一旦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同时,不仅仅是毁约,同时更是伤害为婚约做见证的人,尤其是双方的父母(包括上帝)。
3.社会方面:婚姻绝非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联着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看似毫无关联,其实是互相制约的。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而家庭的关系很多的时候是透视了社会的道德和文化等讯息。例如:刚解放前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听到“离婚”二字会觉得是一种不道德和不负责。今日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则认为“离婚”是一种解脱方式无论是对任何人(包括儿女)。故此,现在的婚姻观则是:“好则聚,不好则散。”即便是有些家庭虽未形成离婚的事实,但是夫妻双方则可以有自己的“恋人”。于是,今日社会无论是道德标准还是社会的稳定性都呈下降趋势;而犯罪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
三、社会的离婚观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因通奸、遗弃、失踪、能力、双方协议、虐待等均为可接纳之离婚理由。
1.通奸、性功能失调、双方协议: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如果两方都是基督徒,因一方通奸、性功能失调、双方协议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如果只有一方是基督徒,那不信的一方提出来,我们尽量挽回,若他/她非要离去,就由他吧!
2.遗弃和失踪:在法律上达到两年(美国的婚姻法是这样,中国的婚姻法不太清楚),就可以办离婚手续。如果两方都是基督徒,我们还是鼓励他们重新和好。如果一方因意外而失踪,并且不在人世,另一方可以再婚。但是若非基督徒的一方遗弃了基督徒的一方,而对方已经再婚了,则基督徒这方可以再婚。但是遗弃和失踪(没有去世)的那一方如果没有提出离婚,另一方若是基督徒,他/她必须守住目前的身份。
3.关于虐待,根据美国医学会的统计,美国妇女受虐待的情况如下:[7]每三位妇女中,就有一位至少被丈夫殴打一次;十五岁到四十岁之间受伤的妇女,多半是被丈夫或情人殴打;医院急诊室的个案中,35%与家庭暴力有关;所有被谋杀的女性中,41%是因家庭暴力而丧命;警察受伤的案例中有40%被谋杀的案例中有20%起因于处理家庭暴力问题;警察局在夜间接到的求救电话,60%与家庭暴力有关。
[1]参考两份资料苏颖智:《家是爱之窝》,电子版;刘哲:《结婚你准备好了吗》,(河北:信德室),页123-124。
[2]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页199-203。
[3]同上,页192-196。
[4]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页7-49。
[5]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页218-225。
[6]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页57-61。
[7]同上,页141-142。
根据台湾学者的统计,台湾妇女每五位中就有一位曾被殴打,有17%至35%的妇女,曾在婚姻中遭受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
虐待在法律上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对于基督徒来说,虐待到什么程度可以离婚呢?[1]有一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华人夫妇,丈夫在办公室里被认为是好好先生,回到家里却因为妻子没有顺从他的心意,像汤太烫或小孩太吵,而大发脾气痛打妻子一顿。妻子一天到晚挨他的打,就千方百计设法不要惹丈夫生气,为了孩子而乖乖忍受一切。长期下去,她在被侮辱、被批评、被限制的情况下,失去自信心,认为非得依靠这个打人的丈夫才能过日子。
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这位妻子或者亲属向他的丈夫提出警告,如果他执意不听,继续用暴力待其妻,妻子就可以向他提出离婚。因为婚姻的盟约要求人互相尊重,神恨恶人恶待配偶。他不但不爱护妻子,反而侵犯妻子的人生权利,也是对妻子人格的侮辱。所以这位妻子和他离婚,对自己和孩子都有益处。
小结:今天的时代离婚率不断上涨,影响个人、家庭和社会。错误的社会离婚观使更多的家庭破裂,使本来可以挽回的婚姻破罐子破摔;也造成对下一代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使人越来越偏离神起初设立婚姻的目的,神的儿女该如何面对这个问题?
第四章:从教会的角度看离婚
一、教会立场[2]1.早期教会:早期教父论离婚的文章不多,他们的立场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项:
离婚并不符合基督教的思想;情况若实在坏得非离婚不可,教会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接纳;离婚者不可以再婚。这些立场是从一个基本的信念而来: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因此婚姻关系是不容许人中止。
2.中世纪:奥古斯丁把基本信念提高到另一层次,婚姻是教会的圣礼之一。教父一方面仍然持守婚姻是不容破坏的信念;但另一方面又承认,在某种情况下婚姻已名存实亡,叫人不能忍受下去。不过那时,多数的人只好强忍或自动分居,申请离婚是少有的。
3.改教时期:改教家一方面拒绝奥古斯丁以婚姻为圣礼的看法,认为没有圣经支持;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新约某些地方是容许人离婚的——婚姻关系不是绝对不可破的。英国教会对离婚问题,一直有赞成和反对两派意见,但是最后还是接纳离婚的申请。除了基于道德问题(如:通奸、恶意的遗弃、长时间不在又没有消息、蓄意谋害对方及残暴)而批准离异外,男女双方若分居两年又同意分离,即构成离婚的条件。
4.绝大部分复原教教会都容许离婚,但是不鼓励。
5.华人教会对离婚的看法:一方面是容忍的,另一方面却大力教导不可离婚,因为婚姻是神所设立的。
对于离婚的问题,教会不能遇见了才解决,而是要有一种属灵的远见,认识到离婚的复杂和危害,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预防措施
1.开设婚姻辅导班
(1)针对未婚者。在教会的青年们准备进入婚姻之前需要对他们教导婚姻的真正意义,使他们慎重地选择婚姻,持郑重婚姻的态度。指导他们选择婚姻时要清楚彼此之间是否信仰一致?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是否一致?是否能一同齐步前行?在这方面需要牧者教导,教会提供一些关于婚姻观、择偶观、两性差异等方面的问题,让他们讨论,帮助他们在婚姻方面有更多的认识。
(2)针对已婚者。对他们同样需要强调婚姻的圣约,让他们为了守这个爱的盟约而珍惜婚姻的生活,具体表现就是追求在主里面更新自己(要想改变配偶,最短的路是先来改变自己),并尽好自己的本分,寻求神对婚姻的心意。给他们提供婚姻方面的光盘和书籍,如《相爱的秘密》、《创造真爱的五项修炼》、《男人像威化饼,女人像细面条》等,也可以给他们提供婚姻讲座的学习。辅导者要及时发现信徒婚姻中所面临的问题,并需要针对他们在生活中实际面临的问题给予指点、关怀和帮助。目的不是要造成他们依赖的心理,而是引导他们回到神面前解决问题。
(3)针对欲离婚者。先帮助他们受伤的心转移视线能回到神的面前,在无可指望中依靠神的恩典。帮助他们找到神的安慰和盼望,鼓励他们尽心的挽回婚姻。其中也包括帮助他们找出问题的根源,给他们一些改善的建议。也要提醒他们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包括自己、父母、儿女、弟兄姐妹等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知道婚姻是神所设立,我们要借婚姻彰显神的荣美,享受神所赐婚姻的甜蜜。
2.教会成立伉俪团契
教会要发展成爱的团契,为信徒提供一些关顾、支持与医治的绿洲。鼓励已婚者尽量参加伉俪聚会,一方面享受教会爱的关注,一方面可以从成员间彼此的分享中找到解决自己婚姻问题的出路。
建议夫妻彼此称赞对方的优点,多说建设性的话;以主的爱包容对方,珍惜对方;时刻记念对方所给予自己的爱,也为着亏欠对方的事情作道歉,并要有悔改的表现。
3.牧者的关怀
因为婚姻的失败直接影响到个人的灵性、生活、事奉、与他人的关系等,所以牧者需要重视信徒的婚姻问题。详细了解信徒的婚姻状况,适时的给予提醒、帮助、鼓励以及督责。
可以鼓励他们从以下三方面来经营自己的婚姻:[3]个人方面包括支取属灵资源和能力、重建合神心意的婚姻家庭观、向神认罪,向人认错、提高属灵争战意识、肯定自我、建立自信、追求个人持续成长、建立个人支持系统。夫妇之间包括促进沟通、彼此欣赏、培养一体感、促进更美的性生活、给对方有成长的空间和时间。教会方面包括建立并提供一套全面的家庭教育训练课程、加强婚前辅导、与社区中的基督徒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建立关系、提供定时及持续的小组经验和支持。
三、挽回重建
1.周围人的关注
既然离婚已成了事实,对于离婚者不需要以对错去衡量和批判,而是需要给予真正的接纳。其实没有结婚的人愿意走到离婚的地步,离婚只是他们最无奈的选择。离婚就如动了一次大手术,他们内心一定免不了极大的创痛,所以周围的人若不给予理解和关心就等于是雪上加霜。故此应给他们有悔改和重建的希望,不能给他/她们有被排斥的感觉。
2.教会的帮助[4]
(1)首先教会的牧师可以辅导离婚者让他们认识到,离婚不一定已到了绝路,人生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婚姻;神的国和神的义才是我们人生的目标。可以给他们提供书籍《窗外依然有蓝天》。
(2)教会需要邀请他们来教会参加一些小组活动,透过这些小组的查经、治疗、帮助,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更健康的自我形象,让他们看见自己不是一个失败者,帮助他们在神面前寻求医治。
(3)教会可以给他们提供适当的服侍机会,使他们不至于远离人群而倍感孤独。如果可能的话,传道人可以带着他/她出去做工,这样也是在帮助他们亲近神,经历神更新的恩典。
小结:有一个父母离婚的孩子告诉那些父母也离婚的同学说:“婚姻里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我们的父母,他们用了很长的时间相爱,然后不爱了。然而为了我们,他们又不得不痛苦地在一起。当他们分开时,又因为我们的存在而牵肠挂肚。我敢说没有一个父母是因为不爱自己的孩子而离婚的,所以我们应该从今天起好好照顾我们的父母。”
教会不赞成离婚,但是离婚又是屡见不鲜的。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有责任去解决,我们要体会他们的痛苦,帮助他们找到重建的道路。
结 论
面对离婚的问题,当我们去查考圣经的原则时,可知离婚是不容许和不鼓励的。在现今道德败坏的社会,教会越来越不郑重婚姻存在的意义,有的甚至效法社会的婚姻观。离婚率在惊人的上涨,离婚给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了惨重的影响。基督徒不赞成离婚,尽量使有伤口的婚姻愈合。但是“不能离婚”的原则却不能当成一套律法来死守,不能成为绝对化的标准,要考虑当时的处境。前面在神学家的观点那部分,已经站在处境的角度作了介绍。当尽了最大的努力,婚姻仍陷在死荫的幽谷,并且维持婚姻对双方所带来的损害比离婚更甚,那么可以容让这段婚姻关系结束。但是离婚只是最后的选择,不是最终的命令。
在婚姻里即便有难言的痛苦也不要轻易放弃。[5]“我们每一个人在婚姻里,必须明白,婚姻不只是为着我们自己的享受,神对我们的婚姻有一个永恒的目的。我们的家实在是主耶稣的家,是让祂有安息之处,是要能够见证、能够荣耀主的”。
基督徒面对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社会,要发出呼吁:敬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守住婚姻的盟约;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有离婚的最后选择。教会要把婚姻视为神所赐的最好礼物,我们皆当精心经营,也要让非信徒知道神设立婚姻的本意。离婚只会带来更多的痛苦,不能成为祝福。基督徒的婚姻要成为荣耀神的婚姻,教会要如同贞洁的童女活在神的面前。
参考书目:
尼尔.克拉克.华伦:《非常选择》,新华出版社,2002年。
诺曼.莱特:《幸福婚姻圣经》,九州出版社,2004年。
黄维仁:《窗外依然有蓝天》,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
方镇明:《情理相依》,浸信会出版社,2003年。
刘哲:《结婚你准备好了吗》,河北信德室。
陈若愚:《离婚与再婚》,宣道出版社,1994年。
苏颖智:《家是爱之窝》,电子版。
文牧:《当代伦理学讲义》,电子版。
来源: 基督教神州网
quanyuan 最后编辑于 2009-12-01 13: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