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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证明圣经是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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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存在问题,我们在“到底有没有神”一书中,已充分加以证明了。既然天地之间有位真神,万物和人类又是祂所创造的,祂既造人,一定也愿意与所造的人往来交通。如果这个推论是对的,但祂是那么伟大,人是如此微小,祂说话如同打雷,人们如何能懂呢?祂必定需要照人所能接受的办法,来与我们交往。人类交往的方法有二:第一是用文字,第二是见面讲话。故神也只好照我们的智慧所能接受的方法,来与人类交往。若这推论是对的话,则世上必有一本书,是神用来与人交往的书。

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书,我们晓得那一本是神写的呢?若有一本书是神写的,则这本书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这本书上一定明说,是神自己写的;若不写明,人就不能知道是神自己写的。正如人与人通信时一定要署名,好叫对方知道这信是谁写的。

(二)这本书的道德律,一定要比一般人所著书籍之道德律为高,因为神的道德标准一定比人的道德标准为高。

(三)这本书一定要说明创世与人类的来源,及天地将来如何结局,因为神不能不使我们明白我们的来历,与将来之归宿;其他的书籍因为是人写的,不知天地万物之来源与归宿,所以写不出来;神既知道,而又是我们所必须知道的,所以神也必定会告诉我们。

(四)这本书一定要使任何人皆能懂,皆可取得。因为神不单是富人的神,也是穷人的神;不单是智慧人的神,也是愚拙人的神;祂是众人的神。所以这本书一定要各种人皆能懂,皆能得到。

(五)这书所预言将来要成的事,必须完全应验,否则便不是神的话了,因为神说的话岂可不成就呢?

(六)这书必定说明祂对人类的旨意。因为神如不将祂的心意告诉我们,指示我们应当如何事奉,我们便无所遵循了。如果上述推论合理,我们便可将世界所有的书,照这六项原则加以审查,好知道是否有一本书是神写的。

世界上到底那本书是神写的:我们现在把天下古今一切的书,先照第一原则来审查,就会发现,世上仅有三部书符合,那就是圣经、可兰经、摩门经。因为世界上无数的书籍中,只有这三本书自称是神写的。佛经未说佛经是神写的,佛经上说,“己身即佛”,“实即是空”。佛经根本不信神,故佛经不能算是神写的。

我们再把以上三本书,用第二原则来作第二次审查,看看这三本书的道德律,是否超过人类的道德标准。可兰经上说,天堂可以多妻,娶四个不算犯罪。诸位看看,这道德是如何堕落?人在地上犯罪犯的还不够,还要到天上再去犯罪么?我们再看摩门经,这经第一版与第二版,内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这个道德是怎样呢?神说的话能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改来改去么?如此看来,全世界的书,在此二审之中,业已全被淘汰,只余圣经一本了。

圣经符合前述六原则:

一)关于署名问题,全部圣经有二千余次写着:“这是我耶和华[神名]说的”。足证神已屡次说过,这本书是祂自己写的。

(二)关于道德律,无疑的,圣经之道德律,实在高过一切书籍之道德标准;甚至我们最尊敬的孔孟,其书籍所倡之道德律也望尘莫及。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圣经乃是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有人以为耶稣所说“爱人如己”,与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样的意义;照表面看来似甚相仿,其实大有出入。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仅仅是一种消极作人的态度,与人维持互不侵犯,兢兢自守而已。耶稣所说“爱人如己”,才是一种积极作人之道。自己不愿要者,不加在别人身上,本是理所当然,是人在社会中应有之起码责任;但是爱人如同自己,就是以爱己之爱加诸别人身上,这才是圣经之道德标准。孟子说,“有人待我以横逆,君子必自反,我心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与禽兽奚择哉,与禽兽又何难焉。”孟子受人三次横逆,即责人为禽兽;但圣经说,“要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当耶稣被众人钉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死亡迫近的时候,还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由此可知圣经的道德标准是何等高超!

(三)惟有圣经说到神如何创造天、地、万物,人类如何堕落,如何蒙救赎,将来天地如何结局,说的非常详尽。

(四)关于圣经的普遍性,现已译成一千六百余种方言,虽蛮荒野人也有圣经可读。每年销售的圣经,据一九三二年统计,英国一千零五十万本,中国三百万本,日本一百万本,美国九百七十五万本。每年全世界大小圣经,销出达三亿五千万本。一九七五年统计,该年销出二亿零八百万本。每年所出之圣经,若将其排起来,可横跨太平洋。凡愿读者,皆可人手一册。

(五)关于预言应验问题,其他宗教书籍,没有一本有预言的,也根本不敢记录预言,因为将来的事若不应验,即失去著者与其所传宗教之信仰与地位了。但全本圣经中,三分之二皆为预言,所预言的事,没有一件不应验。世界上的不信派,专在预言上找圣经的毛病,迄今仍末找出缺点。你如能找出圣经有一个预言是不应验,或与事实不符,便可以打倒圣经,并可得到一笔奖金,因为美国当时科学局长丽曼氏(Dr. Harry Rimmer)曾设下奖金,征求能找出圣经上之错误者;这奖金一出,曾引起多人来找圣经的毛病,可是皆无结果。

(六)至于说明神旨意一面,则全部圣经,人所应知应行的事,无不详尽指示,这在圣经任何一章,皆可读到。

综上所述,古今中外所有的书籍,惟有圣经合此六点要求。可见圣经的确是神的话,是神所默示的一本书。



摘自:《圣经是神的默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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