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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甸聊天:亵渎上帝罪该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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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甸聊天:亵渎上帝罪该处死?
大家好。我是基甸。

这几天全世界都在关注一个新闻,就是法国的《查理周报》事件。《查理周报》因为刊登了被认为是亵渎宗教、亵渎上帝的漫画,受到恐怖主义者的袭击,12位杂志的同事被杀。这是很大的事件,被称作是“欧洲的911”。

这些恐怖主义者,他们觉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因为这些漫画家、这个漫画杂志,被他们认为是亵渎了上帝,所以他们要以宗教的理由、名义,来替上帝把这些人杀死。

《查理周报》的人,也非常有硬骨头,他们说,为了捍卫言论自由,我们“宁可站着生,不愿跪着死”。所以他们为了言论自由而丧生,也被认为是一种现代的殉道。全世界很多人都认同言论自由的普世价值,所以我们看到有很多人在网上、在网下公开宣称“我是查理”,跟《查理周报》站在一起,捍卫言论自由。

我昨天在推特上看到一条推特,相当震撼,这条推特说:“我不是查理,我是死去的警察阿默德。查理嘲笑我的穆斯林信仰和文化,而我为了捍卫他这么做的权利而死。”被恐怖主义者杀死的人里面,也有穆斯林,这些穆斯林未必认同《查理周报》对他们信仰的嘲笑、嘲弄,但是他们仍然愿意捍卫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确实是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

很多基督徒也同样认同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的理念不一定来自圣经,很多时候来自无神论的世俗主义。在《查理周报》事件以后,有很多评论,都讲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冲突,讲到欧洲的伊斯兰化,但其实这里的冲突,并不是基督教跟伊斯兰教之间的“圣战”,而是原教旨主义、保守、极端的伊斯兰教的价值观与无神论的世俗主义之间的冲突。

因为法国是欧洲世俗主义的领头国家。一方面,法国有最多的穆斯林移民,多达500万。另一方面,法国在性开放与言论自由这些方面,走在了很多国家的前面。《查理周报》是专门登讽刺漫画的,但对他们来说,他们的讽刺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因为在世俗主义、自由主义者心目当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的。《查理周报》的政治倾向是非常左派的,他们画的漫画,常常有非常大的嘲讽性,但很多时候也确实非常低俗、无节操、没有底线。我看过一些他们的漫画,虽然不懂法语解说,但从漫画上可以看出,真的很恶俗,甚至不堪入目。真的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的,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尊重。

这是今天世俗主义的言论自由的概念。在这种概念中,只有相对主义和言论自由是绝对的,是不可侵犯的。他们不但嘲笑伊斯兰教,当然也嘲笑其它的政治的、文化的、宗教的东西,当然也包括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新教。当然很多人会讲,他们嘲笑的是宗教、宗教的信徒,这个不一定就等同于嘲笑神圣。因为很多时候,宗教或宗教信徒的行为,只不过是一种“伪神圣”,不是真正的神圣,嘲笑宗教或者宗教信徒,不一定就是亵渎上帝。但在很多人眼中,他们确实也是亵渎上帝。穆斯林会这样看,我想如果有基督徒看过他们的漫画,可能也会有这种感觉。

当然我们今天的这个世界也是处在一个讲究政治正确的时代,所以很多人在另外一面也不愿意把这种用暴力来处死不同观点的人或者是冒犯自己信仰的人的做法,来当做是等同于伊斯兰教的问题。他们会说这只是冒用回教的名义,是那些极端的回教原教主义者的行为,温和的穆斯林应该不是这样。我们也看到有好多温和的穆斯林出来谴责暴行,他们也维护言论自由。不过这种说法,虽然政治正确,但很多人也怀疑,因为如果一个穆斯林真的认为《查理周报》的漫画亵渎了他们的先知、穆圣、安拉,那按照古兰经或者按照穆斯林的信仰,这就是应该处死的罪。所以我不能确定温和的穆斯林会怎么看。

另一方面,基督徒要怎么看待亵渎上帝的人和他们的行为?这也会是一个问题。像方舟子、道金斯这些批判基督教的人,你看他们在批判基督教的时候,也常常会提到旧约里面的一些事情。他们会问,旧约圣经里面,对亵渎上帝的人是怎样对待的?他们就会讲,旧约里面也是一样,亵渎上帝的人,按照旧约圣经,也是应该处死的。比如《民数记》15章30节:“ 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这似乎也是一样。所以在这些人的眼里,基督教跟伊斯兰教也是一样,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他们会认为,这种“替天行道”,这种不宽容,是有宗教的根基的。但我们知道,今天世界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基督徒,肯定是反对这样的所谓的“替天行道”的。这种恐怖主义的行为,基督徒是绝对不会认同,肯定是跟其他人一样,是谴责、反对的。

但刚才这个关于旧约律法的问题,我们要怎么看呢?实际上,从神学上讲,旧约律法里有一些不同的区分。旧约律法中有一些是关于宗教仪式的、关于怎样敬拜上帝的;有一些是关于民法的,因为旧约时代的以色列国家,可以说是政教合一的,所以一些律法是在政教合一的情况下的民事法。另外有一些是关于道德的。就像“十诫”。所以旧约的律法,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有些是超越历史文化的,今天的基督徒仍然要遵守,如“十诫”,因为这些是关乎道德的。但有些宗教仪式和民法方面的律法,今天的基督徒并不按字面遵守。这并不是说旧约过时了,并不是说上帝的律法改了,而是因为旧约本身是预表,是将来的事情的“影子”,所有的旧约,包括律法,都是指向基督。对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基督已经来了。基督来了,他不是废掉律法而是成全了律法。所以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再看旧约的律法,我们是要用新约的眼光,用新约的“眼镜”来看,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不是按照字面遵守,而是遵守律法的精义。

比如《民数记》要求以色列人把亵渎耶和华的人从民中剪除,就是刚才念的这段。在今天,教会就是新的以色列,今天教会里如果有人亵渎上帝,肯定不会是要把这样的人的肉体消灭,把他们杀死,而是会按照教会纪律,把这样的人从教会中赶出。新约里面有这样的经文。实际上从教会里“赶出”跟从民中“剪除”在原文里是一个字根。但《民数记》这段经文到了今天,肯定不再是按照字面意思,把亵渎的人从肉体上消灭。旧约的预表,因着耶稣基督已经实现,但是基督成全旧约律法,我们可以说是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旧约律法也许讲“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耶稣讲饶恕,耶稣在十字架上为钉死他的人祷告,求天父赦免他们,因为他们做的,他们不知道。所以基督徒为什么要宽容?宗教宽容、言论自由这些普世价值,基督徒也认同,但基督徒认同的原因跟无神论的、世俗主义其实还是有不同。基督徒当然也不会认同任何亵渎上帝的做法,但是基督徒应该做的不是“替天行道”,不是把亵渎的人打死,而是仿效基督耶稣,用爱心、宽容、忍耐,为那些与上帝为敌的人祷告,在这个充满仇恨、斗争的世界里,见证上帝的爱,把与上帝和好的福音传给世人。

这是我对《查理周报》事件的一点感想,与大家分享。谢谢大家。
转自基甸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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