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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聪明”可以改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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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聪明”可以改变么? 

作者:临风


最近读到《让“中国式的聪明”滚出中国》这篇文章。几年来,作者庄佩璋曾用不同的题目,写过几篇几乎完全相同的文章。该文所以一再有读者,就因为它所揭露的问题获得共鸣。

庄文指出,华人爱贪小便宜,善于钻体制上的漏洞而洋洋自得。例如,因为美国商店退货容易。有些华人出席重要宴会,就去“买”一套名牌衣服。穿去赴宴之后,再拿回去退钱。许多华人把占便宜看成“聪明”,把奸巧看成“能力强”。这就是他所诟病的“中国式的聪明”。

他认为,西方社会的规律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互信维系了社会的运转。相反地,华人社会缺少这种互信,彼此猜忌、防范,整个社会是在“怀疑”的基础上运作,因此特别没有效率。

庄文生动地描写了现象,但是没有分析其原因。我猜想,他大约把现象归纳为“国民性”吧,所以有点无可奈何之感。

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国民性”呢?并且,“国民性”能不能改变?

中华文化与“国民性”

有关华人国民性的讨论并不是一个新的题目。远在125年前(1890),一位美国的宣教士阿瑟·史密斯就写了一本《中国人的性格》(Chinese Characteristics)。他在中国住了几十年,对中国人的性格作过深入的观察。全书列出27个性格特征,有褒有贬。在与“信任”有关的项目上,他列出:“缺乏公心”(公私不分、无公德心)、“缺乏同情”、“株连守法”(亲疏关系大于法律)、“互相猜疑”、“缺乏诚信”。我想,这几个特征我们都不陌生。 要了解一个文化,其中一个秘诀就是去认识,在这个文化中什么是神圣的?如果去到一个旧式的中国家庭,你会发现,中堂里供奉的是“天地君亲师”的牌位。这个被每家祭祀的牌位就是华人中心信仰的符号。

中国自古以皇天为至上,主宰万物;后土为地,以地配天,化育万物。祭天地有顺服天意,感谢造化之意。其次,君权天授,朕即国家。故祭祀君王就是祈求国泰民安,强调忠君爱国的情操。祭亲就是祭祖,这是中国以孝为本的道德基础。祭师即祭圣人,源于祭圣贤的传统,也泛指孔子所开创的儒学传统。对华人而言,特别是有文化的家庭,这些符号才是神圣的。

在实行上,天地和君都比较遥远。但我如果对亲人没有同情心,或者占他便宜,那么一定会受到指责。但是,如果对方不属于自己人(亲人或师门),我做生意偷斤减两,或占他便宜,可能丝毫不会内疚,反而自认是种“聪明”的表现。

这里所展现的,就是一种宗法观念下的道德秩序。个人忠诚的对象首先是家族,而后是皇帝。所以,孔子认为,父亲偷别人的羊,儿子不能去告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正)直在其中矣。”这不就是替某种“中国式聪明”背书了吗?这种亲疏之辫,而不是公私之分、是非之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国民性”中缺乏互信和诚信的基因。社会对“公信力”(可信度和专业度)的要求,也远不及保护自己人的权益重要。因为人与人对待没有了一个更高的原则。

改造国民性,制度奈何?

改造“国民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蒋介石、毛泽东、梁启超、鲁迅、林语堂等人都曾尝试过改造“国民性”。张宏杰在2013年写了一本书《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他的基本论点是:要改造国民性,必须从制度方面去努力。

从1934年开始,在蒋介石领导下,国民政府推出“新生活运动”,提倡纪律、品德、秩序、整洁等,教导人们礼义廉耻,不要随地吐痰、随地丢垃圾,养成整洁习惯等。蒋介石曾言:“革命即生活形态之改进也。吾国革命之所以迄今尚未成功,即在于全国国民之生活形态始终无所改进。”

可是,这个运动并没有多大成效。有人认为“新生活运动”是个奴隶式的运动,礼义廉耻是野蛮行为,孔孟学说为反动,是帝国主义走狗的作为。中国大陆在1966年开始推行“文化大革命”,它也是个企图彻底改造国民生活形态的运动。可是,成效同样不彰。

1960年代,国民政府在台湾推出“文化复动”,大力推动孔孟思想,企图用孔孟思想加强国民的心理建设。这是新生活运动的延续,可惜成效依然甚微。

从这些努力成效的不彰,我感觉,从制度入手来改造国民性,就好像从政令出发要改变文化素质一样,很难落实、扎根,其影响力远不及流行文化潜移默化的力量。

例如,现在流行的“入学新三大件”:汽车、股票、房子!它对年青人价值观的影响显然远胜于任何高大空的口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曾对学生说:“四十岁之前赚不到四千万,就不要来见我。”他这句话带给学子的刺激远胜于礼义廉耻的古训。

在这个消费主义挂帅的时代,只有流行文化所注重和向往的才是真正“神圣的”!

其实,不要说制度,就是打仗也解决不了问题。美国的南北战争并没有改变南方佬歧视黑人的毛病。1965年通过的“民权法案”虽然遏阻了大多数有形的歧视,但是还是没有根本解决无形的歧视。

《知更鸟》:美国白人脸谱化黑人的背后

1960年,正值美国民权运动高涨的时刻,哈珀·李女士出版了一本有关种族问题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不但获得普利策奖,而且历年来销售超过三千万册,翻译成至少40种语言,1962年好莱坞把它拍成了电影。这本书,以及这部电影,成为美国初中学童的指定读物。它对美国“国民性”的影响是巨大的。

故事发生在1936年美国大萧条时期,阿拉巴马州一个虚构、“垂老的”梅康镇。整个故事以律师阿提克斯六岁女儿斯各特的视角展开。阿提克斯被法院指定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他被控强奸一位白人少女梅薏拉·尤厄尔。虽然许多梅康镇人表示反对,但阿提克斯同意为汤姆辩护,有的孩子因阿提克斯而嘲笑斯各特和她的哥哥杰姆,称他们的父亲是个“爱黑鬼的家伙”。一批白人打算用私刑杀死鲁滨逊,但是幸好被阿提克斯察觉,他和孩子们勇敢地把暴徒赶走。

随着故事的发展,很明显地,原告梅薏拉是主动诱惑汤姆,结果被父亲发现而被痛打。于是父女共同扯谎,诬告黑人青年。法庭上虽然证据确凿,鲁滨逊明显是无辜的,但是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还是判他有罪。鲁滨逊在企图逃跑中被警察射杀!

“知更鸟”的书名就是在表达无辜者的受害。这本书如此轰动,不但是因为维权律师阿提克斯的勇敢动人心弦,也不仅是作者的文笔好,更是因为它赤裸裸地反映了美国南方歧视黑人的文化环境。这个故事并非完全虚构,其中许多角色都有现实生活中的原型。作者不过很技巧地把这些原材编织成一个故事。

这本书虽然畅销,哈珀·李却一直与它保持距离。只有一次,她给编辑写信,解释主题:“显然,傻子都可以看出《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明说任何荣誉和规范守则,它的伦理是基督性的,这也是南方人的共同财富。” 例如,阿提克斯教训斯各特说“你永远不会真正理解他人,除非你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置身其中”。这不就是耶稣基督的教导吗?

的确,南方白人社会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很深,他们的生活表现出公德心、礼貌和热情。可是一碰到种族问题,怎么就看不清楚了呢?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样的疑问。

其实,就连对受害者汤姆·鲁滨逊的描写也不例外,他成了白人眼中脸谱化的黑人:“愚蠢、可悲、无助、依赖白人的好心,而不是靠自己的智力求存。”

虽然剧作家Harding Lemay认为:“有教养的白种南方人这样对待黑人真是腐蚀灵魂般的羞耻啊。”可是,打心底,当时南方的白人大都认为黑人智力不高,是个次等的民族。这所以,黑人男性如果被控告性侵白人妇女,这简直是天大的罪恶。美国南方历史上,很多黑人就这样冤枉地被残酷的私刑杀害。


《设立守望者》:歧视是文化性的

在今年七月出版的《设立守望者》(Go Set a Watchman)中,对这个文化环境有了更进一步的描述。这虽然是89高龄的哈珀·李的第二本书,事实上,它写在《杀死一只知更鸟》之前,但因为出版商手稿遗失,直到今天才面世。

这本新书所记载的,是发生在《知更鸟》20年后的故事,大约是1956年左右,正当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开始。

故事中斯各特从纽约回到小镇,带回来满脑子平等、正义和人权的观念。让她吃惊的是,父亲阿提克斯并不认为南方的黑人已经准备好,可以有责任地享受全部公民权(例如投票权、解除种族隔离)。他认为,马上把这些权利交给黑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作为她心中偶像的父亲,这位20年前为无辜黑人辩护的父亲,竟然有这种想法,使得她大失所望!再加上听到镇上请来演讲的名人那套白人优越论,更刺激她产生无比的愤怒。

正当她准备缩短行程,要回纽约的当儿,叔叔杰克医生及时赶来。杰克跟斯各特解释说,在这个种族歧视根深蒂固的传统环境下,那些想一下子改变现状的北方佬(联邦政府、大法官判案、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他们的理念(意识形态?)空洞,不切实际。

杰克叔叔解释,她父亲阿提克斯并非种族主义者,他是个温和派,希望慢慢地潜移默化。阿提克斯站在同情乡亲的立场,而不是全盘推翻南方白人的世界观,把有种族偏见的人都看成是罪犯。另一方面,他打心底以自己女儿的平等思想为傲。杰克认为,这就是现实复杂的地方,你无法一刀切!

我感觉,作者哈珀·李藉着小说表明,种族歧视就跟许多其他偏见一样,有很大一部分是文化性的。换句话说,它是“国民性”,根深蒂固了。这种偏见很难只用法律和制度来改变。它需要唤起人的自觉,更需要改变人的观念。而这是个缓慢的过程。

在《知更鸟》出版五年后,也就是《守望者》写作八年后,《民权法案》成为了美国的法律。马丁路德·金牧师因着信仰的力量所推动的运动终于在法律上成功了。不过,直到五十年后的今天,南方社会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该法案的推行还是无法完全到位。因为文化的改变是缓慢的、渐进的。


这个世界没有“集体的良知”

在《守望者》的末了,杰克对斯各特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那也就是书名的由来:“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孤岛,每个人的‘守望者’就是他自己的良心。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集体的良知’这种东西。”

杰克这番话是什么意思?我想,这里有几层意思。他在说:文化中的偏见(国民性)存在,但是,它不是借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赤裸裸地面对自己的灵魂,自问:我这样做对得起良心吗?或者对有信仰的人来说:我这样做符合耶稣的教导吗?因为,杰克医生深深体会,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自义,自以为是。

杰克也指出,阿提克斯打心底爱这批有缺陷的乡亲,而斯各特不过凭着自己的理念(意识形态?)就批评责备这批人,并不求去了解他们。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同情的心灵,就不配指手画脚。

斯各特一直把父亲看作是个完美的象征。杰克告诉她说,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阿提克斯也不过是个凡人,他也有缺陷。你必须学习接受这个有缺陷的父亲,而不是个理想化的父亲。你不能再单单期望他给你对所有是非问题的答案,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集体的良知”,你必须自己面对上帝,面对自己。

回到“中国式聪明”这个“国民性”,我们同样也不可能用制度或是运动把它改变,也不仅是一些僵化的教条、口号或古训可以教化。

更基本地,改变“国民性”最需要个人的觉醒,认识这不是一个“集体的良知”问题,而是我个人做人原则的问题。对美国南方白人而言,这要诉诸他们的宗教信仰,基督教的信仰让人愿意承认自己的缺陷,而不仅归诸于社会的病态。他们做的虽然不完美,50年来社会景观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

要改变华人社会中缺乏公共诚信的“国民性”,同样是件不容易的事。如果人们并不以为缺乏公共社会的诚信是件坏事,那么,无论如何立法,或是教育,都是无用的。首先,哈珀·李女士的创作给了我们一些提示,华人文化界需要能产生类似的作品,激发人们注重诚信的观念和反思。

其次,要改变人心,仅仅诉诸集体的良知是无用的,人们更需要一个能够超越个人私利的道德秩序和心灵归属。而且,这个道德秩序强大到能够让钻营苟且之徒感到自惭形秽。

历史证明,这样的道德秩序,这样无私的情操,它只能建立在真实的信仰上,而不仅仅是说理上。就基督徒而言,我们深知,靠自己的努力是不够的。可是,因着耶稣基督无私的爱和救赎,他给予了信徒道德上的勇气,让我们敢于以诚信待人。

或许,我们都应当质问自己,我的信仰是什么?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神圣的?


后记:原作刊登于《境界》微信,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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