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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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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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yuan
2009-11-2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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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流行着一个口号叫“因爱称义”,有不少主内的弟兄姊妹对这个口号产生困惑,心里想:这个口号有什么不对?
这个口号流行的原因是:有些不信主的人也作过不少好事,也能有爱心,甚至会很好地遵守一些道德规范,这些人虽然还没信主,是不是能被称为义人呢?是不是说非要信主耶稣基督才能称义呢?人若有爱的行为,能不能被称为义人呢?
二,什么是“因信称义”中的“义”?
(1)“因信称义”的“义”,是指 神的公义,不是指世人制订的义的标准,如中国的儒家道家,希腊的哲学,都提到过义的准则。但“因信称义”的义,只在 神那里,在人身上没有 神的公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3:23)
(2)在主耶稣来到世上以前,犹太人是行律法称义,虽然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但是,律法是 神的公义和圣洁的尺度。当时,对外邦人来说,一个人是不是可以称为义人,也要看他们有没有遵行律法。因为“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量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3-15)所以,主耶稣道成肉身之前,犹太人是因行旧约律法而称义,外邦人若行律法上的事,虽不知道摩西的律法,也一视同仁。但是,事实证明,“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律法是要把人引向主耶稣基督的救恩。
(3)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以后,“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神设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1-26)因为耶稣是生在律法之下,按照律法就“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所以,主耶稣基督是用祂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和一切的不义。
因主耶稣基督捨命流血大爱的救赎,相信接受的人,就从罪中被分别出来,被称为义,成为基督徒。这是以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为重价,把我们从撒但黑暗死亡的权势下买赎出来。所以如今,人不再是因行律法称义,而是因信主耶稣基督被称为义,因为耶稣基督“祂自己为义”。这神圣的义是属于 神的,公义就是主耶稣基督自己,世上的任何道德规条,道德标准,都不能与主耶稣基督的义相比擬,在主耶稣基督十字架宝血面前,没有任何人的自义配得称为公义。
三,世人为什么不能“因爱称义”?
(1)如果说人在得救以前,就可以因爱的善行称义的话,那除非说人没有罪。 神当初造人的时候,“ 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但后来,人因撒但魔鬼的引诱背逆了 神,人类从此堕落了。耶和华神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创6:3)这是人犯罪以后, 神的灵离开了人,人就与 神隔绝,在人心里作主的不再是 神的公义圣洁的灵,而是邪恶污秽的邪灵。世上的政府和各种机构,制定了各种制度法规,设立了警察监狱,都说明了因人的罪所带来的社会灾难。但是,年复一年,社会风尚不是越来越好了,而是每况愈下。这说明,人的问题是出在人的心里,不是出在人的外面。即使一个人外面行为有改变,若内心里不悔改,若仍然被邪恶所辖制,那只能离开 神的公义越来越远,自以为义的人,更难因信称义。
(2)基督徒要有爱,这爱是从 神来的。人在信主之前,不可能有 神的爱。这爱是指主耶稣基督所说的:“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这是基督徒应有的爱,但这爱不是人本身原有的,这“爱是从 神来的”(约一4:7),人离开了 神怎能谈得上爱呢?“ 神就是爱,住在爱里的,就是住在 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约一4:16)
(3)基督徒的爱心,是被圣灵更新了心思意念的结果。一个人蒙恩得救以后,身上还会有旧人和旧人的行为,人只有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才会有 神的爱在他心里。人心里若充满了 神的爱,他就会有新人的性情和行为,他会远离罪恶,不会再去淫乱,污秽;不会再有恶欲,贪婪;并且会弃绝恼恨,忿怒,恶毒,毁谤,说谎等旧人的行为。这就说明人行为的改变,是以因信称义和 神爱的浇灌为前提的,人若还没有被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洁净,若还没有 神爱的浇灌,他就没有能力胜过旧人的行为。人若有了 神的爱存在心里,他就不会作損害别人的事,所以圣经上说:“爱心是联络全德的。”(西3:14)但是,如果一个人尚未被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洁净并认罪悔改,而只是在谨守一些自以为重要的道德观念,他的行为或许也会改变,或许变得不错,但是这条自以为义的路,会使人更骄傲自大,结果会更远离 神的公义。
四,“因爱称义”不是圣经上的真理
圣经上只说“因信称义”,从来没有讲过“因爱称义”。
一个人在蒙恩得救的时候,是因为有 神的爱浇灌在人的心里,由于 神的爱的浇灌和感动,使人在听福音的时候,明白了“ 神差祂的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祂得生, 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约一4:9)于是,人在主耶稣基督面前,看到自己的渺小和可悲,看到自己的污秽和不洁,就会受圣灵的感动接受主耶稣基督作救主。但这种主耶稣基督爱的浇灌和感动,不能称为“因爱称义”,因为人并不是有了爱的行为后才能称义,神没有要求人有什么好行为才能称义。换句话说,人在相信接受主耶稣基督以前,也作不出在 神眼中看为公义的事,所以“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
基督徒身上有 神的爱,并且靠着顺服圣灵就能行出 神的爱来,这是一件非常根本的大事,因为心里若没有 神的爱,也就行不出 神的爱来;人心里若没有 神的爱,就不是真正的相信,就仍然还活在原来的旧人当中。所以,一个人在相信接受主耶稣基督的救恩以前,,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被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潔净,分别为圣“因信称义”以前,人的心中是不可能有 神的爱的。因此,人是不可能靠着自己的那种“爱”去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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