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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被冒犯,但我的确不喜欢——巴黎奥运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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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被冒犯,但我的确不喜欢——巴黎奥运开幕式
柏雨成

几天前,我在结束几天紧凑会议返家补觉醒来,发现社交媒体已被巴黎奥运开幕式刷屏。于是赶紧补看录播。

不愧是巴黎,整个开幕式从头到尾都充斥着大胆和前卫。当搂着同性、异性、甚至多个伴侣的异教诸神们,坐上一长条(晚)餐桌时,我很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演出会引起争议。然而,我的感受却又跟很多评论者不一样。

一言以蔽之,我没有被冒犯,但我的确不喜欢!

在做价值判断之前
在做价值判断之前,我们首先应当试图理解对方价值的来源。即便像笔者这样的法国文化门外汉,也能感知到,法国艺术和文化中,对自由的绝对追求,以及其背后隐藏的、一种对一切约定俗成的“宏大叙事”和既定规则的反叛精神。这种精神想必由来已久。

宗教改革爆发后,在欧洲各国掀起的大大小小的宗教战争中,法国的宗教战争尤其惨烈。

从1562到1598年间,强大的天主教会,觊觎王位的贵族,和叛乱热情高涨的新教徒,共同导致法国连续30多年不间断的血腥宗教战争。1572年,一日之内将近3000名新教徒和近万人被杀的圣巴托罗买日大屠杀,只是其中的一例。而最终,为法国带来了一丝宗教宽容的亨利四世,也是通过在新教和天主教之间投机取巧地来回横跳三次之多,才为自己争取到了必需的政治资本得以称王。(注1)

对当时不少法国民众来说,宗教有时候的确更像权力布局的棋子和暴力的遮羞布,而不是上帝恩典的体现。

经过这些事件,法国在16世纪就已经出现深刻反思宗教暴力,鼓吹政治世俗化的思想文献。随后的一个世纪里,巴黎的教士阶层普遍跟越发集权的皇室走得很近,并在法国大革命中为此付出了代价。

之后,法国还经历了拿破仑军事独裁,二战期间由倒戈社会精英为核心组建的维希政权,等等。1968年,学生运动等一系列社会运动,进一步催生了法国对一切传统权威,包括宗教权威深刻的不信任。

所以,到了巴黎奥运会,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无神论的国家反对宗教,或者一个性泛滥的国家反对传统婚姻观,而是一个骨髓里刻入了后现代基因的文化,平等地反对着一切宏大叙事和传统权威。

事实上,法国法律在这一点上,的确做的很到位。它不仅禁止基督徒在官方场合佩戴十字架等宗教物件,也禁止穆斯林在官方场合戴面纱或罩袍。这一点上,基督徒实在不能说有什么“尤其”被冒犯的资本。毕竟,这个开幕式还有抱着被砍下来的头唱歌的玛丽皇后——这已经是法国在调侃自己历史上,最彻底地左右了民族走向的历史事件之一了。

同理,一群五颜六色的变装女王们,不符合传统基督教审美自然不假,但俄罗斯,沙特,和伊朗代表团看了,也不见得会好受更多。

艺术解读者的自由
当然有人会说,他们调侃了最后的晚餐,基督徒因此应当感到被冒犯。这一点上我倒有不同的感受。

本着艺术创作和解读自由的原则,我觉得观众认为,这一出诸神盛宴,或是在模仿/恶搞《最后的晚餐》,或并不是在模仿《最后的晚餐》,都是观众作为一个艺术解读者的自由。我本人因为有社交媒体海量刷屏信息导致先入为主的默认,看重播时,的确看出了对《最后的晚餐》的模仿和恶搞,但是我并不认为每个人都要像我一样。

如果有的人,包括基督徒,并不认为这是在模仿或恶搞《最后的晚餐》,这也是他的自由。

什么是冒犯?
不过,即便承认这一出戏在模仿或恶搞《最后的晚餐》,我也并不认为就一定意味着我应当被冒犯。

我总觉得,冒犯是一个应用范围比较狭窄的动词。我可能被很多事情搅扰,或者不喜欢很多事情,但如果说我“被冒犯”,那似乎只能形容我所拥有的东西,没有得到应有尊重。

比方说,有人诋毁一个素未蒙面的陌生人,我得知的话估计会愤怒,但说我被冒犯,却不准确。但他如果是诋毁我的话,那我就要被冒犯了,因为他攻击的物件是我的人格。或者,有其他信仰者在公共场合发送宣教传单,我虽然不信他们的宗教,但我也不会觉得被冒犯。但如果他们上我家来,未得到我的许可就进家传教不停,那哪怕对方是基督徒宣教士,我大概也会感到很被冒犯。

所以,我一直觉得,说一个人被冒犯,需要默认这一冒犯的物件应当是他所拥有之物——他的家、他的时间、他的人格等。

谁拥有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
而我认为,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并不是基督徒所拥有的。

作为基督徒,我自然为圣经记载之事,能被如此美丽的艺术品所展示出来而高兴。但这幅壁画毕竟是后人的艺术作品,而不是圣经记载本身。画中使徒们的穿着、行为,和座位编排等,根据圣经的依据也较为有限。更多的是,达芬奇是根据艺术传统和个人想像力所补充出来的。同时,画中使用的很多技法,也并非圣经教导或教会传承。

因此,我认为这幅画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更超越了任何教会或宗教群体。它不属于任何一个或一群人。

也因为此,在历史上对《最后的晚餐》模仿、致敬,乃至恶搞的艺术品,层出不穷。比如,2012年,史泰龙主演的动作大片《敢死队2》,其海报就完美地致敬了《最后的晚餐》。那么,这算不算冒犯基督徒传统?一群亮出各种武器,拿钱杀人的佣兵,不见得比奇装异服的同性恋者们,更合基督教传统道德吧。

欢庆宽容
不过话说回来,我的确不喜欢这一出诸神狂欢的戏。

虽然我并没有觉得本属于我的东西被玷污,但我内心的厌恶又是从何而来呢?我觉得,这是因为这出戏在惊为天人的多样性背后,其实并没有什么精神内核,足以能把这一批如此不同的“人”聚集起来。

按照巴黎奥运开幕式艺术总监多马·约力(Thomas Jolly)的说法,这个艺术表演的初衷是“想把每一个人都融入进来(include everyone)”。他进一步表示,在法国这个自由的共和国,“我们有很多权利,有爱任何人的权利,有不信宗教的权利,在法国有很多权利,而这是我想表达的。”(In France, we are republic, we have the right to love whom we want, we have the right not to be worshippers, we have a lot of rights in France, and this is what I wanted to convey.)

他其实说的没错,法国法律不仅保护不信基督教的人,也保护不信伊斯兰教的人……以及保护不信任何宗教的人。当这一表演在社交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后,巴黎奥运会发言人安妮·德康普(Anne Descamps)在随后表达的道歉中也说道,艺术总监约力想表达的无非是“社群宽容”(community tolerance)。

那么,真相大白,奥运会上的诸神狂欢,只是对“宽容”(tolerance),“包容”(inclusion),这些已被自由主义社会当成金科玉律的基本原则的又一次庆祝。

为了爱:从狂欢到美德
然而,看着五颜六色的诸神们饮酒狂欢的我,不禁想到,这些人既然是在庆祝可以爱任何人,那他们庆祝的最终目的,还是落在“爱”这个字上。但是,一群多样的人饮酒狂欢,跟更好地“爱”他们各自所爱的人之间,究竟有没有必然联系呢?

我几个月前刚结婚,对这事情有些体会。

虽然我们恋爱时都说过“就爱你现在的样子”这类情话,但真正到了柴米油盐的婚姻生活中,我们往往很快就发现,爱不仅需要对当下彼此的接受,更需要对自己成长的坚持。

要成为一个更好的“爱人”,我得培养出很多品格。比如,我要更愿意牺牲——单身生活时的舒适,有时必须让位于家庭生活中的“共同福祉”。又如,我要更公义——当我们各自带入同一屋簷下的两只猫打架时,我要避免下意识地偏袒自己养大的猫,虽然她才是先动爪子的那只。还有,我要更有勇气——我需要心平气和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否则人家不知道。

然而,诸如牺牲、公义、勇气这些品格,不是我天生就有的,而是我必须通过不断地操练,才能培养出来的。这对每一个基督徒,甚至是每一个想爱人的人,都是终身的功课。

谁需要宽容?
美德伦理的视角看,一个“宽容”的社会虽然可以有助于操练这些让爱更深厚的美德,但宽容、自由这些概念,跟美德却没有必然的联系。

曾任杜克神学院伦理学教授的卢克•布莱塞顿(Luke Bretherton),就对宽容这一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给出精妙的概括和批评。(注2)

宽容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旨在保护个人的道德、信仰、价值观等自由,不会受到强权的压迫。因此宽容对人有两个基本前设:

首先,宽容必须默认一个人当下的状态就已够好,无需改变。如果他要改变,那是他的自由。只要他的行为没有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一个宽容的社会,很难要求他变成另一种样子。

其次,宽容落实到个人,就需要默认每一个人作为原子化的个体,是完全独立自治的。因此,个人可以或脱离自己出生长大的宗教或价值传统,或跳出主流文化道德,从自己的理性出发,自主地选择一套伦理系统。如果一个从小在教会长大的男人,随着主流文化的脚步,过著娶妻生子的“标准”生活,那他就没有要被“宽容”的必要。

我需要群体来成长
自由主义社会实现了宽容的原则,这在很多意义上,的确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进步。甚至有人说,五颜六色的异教诸神们再如何狂欢,也好于连绵数十年的宗教战争。

但也有学者意识到(注3),宽容原则虽然可以保护个人的底线不受践踏,但并不够格成为社会道德构建的中坚力量。毕竟,如果我要过上真正繁盛的生活,无论是在婚姻中还是在职场上,我都需要成长为一个跟当下的我不同的人。而最终目的,是越发接近耶稣的样式

而我如果要有这样的成长,就需要有一个愿意培训我、教育我的群体。毕竟,如果没有人爱我,也没有人让我去爱,我就操练不出爱的美德。因此,对于基督徒来说,教会就变得尤其重要。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决志受洗,虽然是基于自己意志的个人性选择,但也从此归属一个有两千多年传统的普世教会,我的生命也就此跟耶稣的生命产生了深入交融。在很大程度上,我已不是简单的“宽容”原则所默认的、那样的人了。

诸神的餐桌vs耶稣的餐桌
所以,我虽然没有被巴黎奥运开幕式冒犯到,但我的确觉得那段诸神狂欢十分肤浅。

我倒不讨厌多样性本身,毕竟教会也应当是多样的。但我发现我一直在问,这群五颜六色的异教之神庆祝完了爱与多元之后,他们还是要去爱那些他们声称要爱的人……到时候,他们拿什么去爱呢?

他们也许会说,爱无非就是自由性爱。但耶稣基督却给人们展示了另一个方向:

诸神的晚餐桌,只是放著美食和美酒;而耶稣最后的晚餐桌,却呈上了即将承载耶稣神性的面包和酒。诸神的狂欢只是吃喝娱乐;而耶稣却在最后的晚餐桌上,把他自己分享给了我们,让我们已濒临死亡的生命焕发新生,因而得以开始向着耶稣基督的方向生长。

我想,正是这一点,才是基督教的最后的晚餐跟世俗的诸神狂欢,最大的不同,也是简单地追求宽容和自由的巴黎奥运开幕式,所未能展现的深意。

注:
1. Carlos M. N. Eire, Reformations: The Early Modern World, 1450-1650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6), 533-542.
2. Luke Bretherton, “Tolerance, Education and Hospitality: A Theological Proposal,” Studies in Christian Ethics 17.1 (April 2004), 80-103.
3. 参:Stanley Hauerwas, The Peaceable Kingdom: A Primer in Christian Ethic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91) 以及 Charles Taylor, Philosophical Pap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作者来自南京,高中毕业获奖学金来美学习。现为杜克大学宗教系博士生,研究教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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