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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只因他们的性别相同就不能容许他们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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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只因他们的性别相同就不能容许他们结婚?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今天的政治和宗教圈子里,都引起很多争议。简单来说,答案似乎都归结到一个人对爱情、婚姻,和道德定义。真正的爱情,会不惜一切为对方做到最好,按神对人的婚姻设计,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创世记1:26-28; 2:18-25)。女人是神赐给男人合适的伴侣。道德必须按神的标准订立,错与对也要按神的标准。按这些定义,若与另一人的结合违反神的道德标准、不符合婚姻的设计、并非最适合的伴侣,这不会是爱最高的表达。

因非信徒不承认神的道德标准和设计,因此,这观点对他们来说是不相关的。但对基督徒而言,甚么是「应该」和道德的问题,则是由那位决定对与错的来断定。实际上,这不单是对基督徒说的,而是当人论及甚么是「对的」时,必须考虑的。「对」只有在承认创造主赋予受造物的道德标准时才存在。自然主义没有资格决定甚么是对的。19

在美国的政治角度和其他信仰体系的造物主可能有不同的道德准则,若按这些不同的准则重新为婚姻作定义,超出了传统的定义基础。然而,寻求以这些罕见或新的宗教系统标准,是喧宾夺主,不是真实的道德信念。

试图透过好像「爱」这类模糊的术语定义婚姻,透过扩大其定义,并不是一个安全的方式。20 事实上人们「爱」各种各样的东西,我们实在没有需要因为爱便允许进行各种行为,因这也是不合适的;这也不意味政府必须因有人爱这样或爱那样就促进所有行为。同样地,同性婚姻有别于异性婚姻,这并不关乎平等的问题。21


19参看 Greg Koukl, http://bible.org/article/homosexuality-unnatural-ought-fallacy 有关实然、应然(is-ought )讨论的谬误,与及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论点与权利的关系。 另参看 Fred Turek’s 极有帮助的 2 part column, http://townhall.com/columnists/frankturek/2013/02/28/the-case-against-equality-n1521881/page /full/ and http://townhall.com/columnists/frankturek/2013/03/01/the-case-against-equality-part-2-n1523048/page/full/. 它们处理婚姻的政治议题和不平等地应用在同性恋关系的虚假宣称。 讨论这议题的声档,参Turek’s 在三月十六日的电台广播:https://itunes.apple.com/us/podcast/feelings-or-reason-march-16/id337782458 ?i=136358756&mt=2
20参看Matt Slick’s 在Christian Apologetics & Research Ministry 一篇浅谈爱和同性恋婚姻的文章: http:// carm.org/love-homosexual-marriage.
21参看脚注第十七点 Fred Turek 的资源列表。 Dr. Turek和这课题相关的书,对那些希望进一步研究这课题的人,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资源:Correct, NOT Politically Correct: How Same-Sex Marriage Hurts Everyone


文章来源:Bible.org 节选“同性恋:按圣经教导的基督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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