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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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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

许多人以为基督徒的信,乃是一件容易的事;还有不少的人,把信列为诸德之一。他们其所以如此行,是因他们没有信的经验,也从来没有尝到信的大能。因为除非一个人在某一个时候,处于试炼的压迫之下,尝过信所给与的勇气,他就无法将信好好描写出来,也无法对凡论信所正确描写的加以领会。但是凡少许尝过信的滋味之人,就对信写之不尽,说之不尽,揣摩不尽,听闻不尽。因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直涌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约翰》四章所说的(4:14)。
  至于我,虽然没有丰富的信可夸,也知道我所积蓄的信是如何微薄,但是我既曾被各种大试炼所追逐,我就希望得着了一点信,也希望我与那些甚至不懂自己所写为何物的咬文嚼字的人,如一切高深莫测的好辩家比起来,若是不能说得更优美些,必定说得更中肯些。
  我为使知识浅薄的人--因为我只是服事这等人--易于明了起见,首先要提出论心灵的自由与束缚两个命题: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
  这两个命题虽似互相矛盾,但我们若发现它们连成一片,它们就恰好满足我们的目的了。它们都是保罗的话。他在《林前》九章说:『我虽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又在《罗马书》十三章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这样爱的本性就是甘愿服事并顺从所爱之人。所以基督虽是万有之主,却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因此他一面是自由的,一面又是奴仆,一面有上帝的形像,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
  但我们要先从离题较远,却又更明显的事上说起。人有两重性,一是属灵的,一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人。关于这两种人,保罗在《林后》四章说:『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因有这一个区别,所以圣经说到同一个人,却有两样矛盾的话,这是因为这两种人住在一个人之内,原来就两不相容,肉体与灵性相整,灵性与肉体相争(《加》五章)。
  我们要先揣摩内心的人,看一个公义的,自由的,真正的基督徒,即一个新的,属灵的,内心的人是如何产生的。显然外表的事,不拘是什么,在产生基督徒的公义或自由以及不义或束缚上,都毫无影响。单用一个论据便足以证明这一点。若身体享受健康,自由自在,能活动,能吃,能喝,要作什么便作什么,这与灵魂有什么益处呢?因为这些事,连那最不敬虔,作万恶奴隶的人也做得到。反之,身体软弱,或被囚,或受饥受渴,或遭任何外表的不幸,又怎能伤害灵魂呢?这些痛苦,连最敬虔的人,连那些因有清洁的良心而极其自由的人,亦在所不免。这些事没有一样影响到灵魂的自由或束缚。身体纵有神甫的圣衣为装饰,或住在圣地,或供圣职,或祷告,禁食,不吃某种食物,或行任何用身体或属身体的事,但灵魂并不因此受惠。心灵的公义与自由所要求的事,与此大不相同,因为上面所说的事,无论什么恶人也都能作,而且这类的事只足以产生假冒伪善的人。反之,身体纵穿俗衣,住在没有被分别为圣之地,吃喝如常人,不大声祷告,并忽略行以上所说那为假冒伪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灵魂并不因此受损。
  不但如此,就是抛弃诸般善功,甚至抛弃冥思默想与心灵所能行的一切,也是无益的。只有一件事,是为基督徒的生活,公义,与自由所不可少的。这一件事就是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正如他在《约翰》十一章所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又在《约翰》八章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又在《马太》四章说:『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话。』这样,我们就要认清,也要确知,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为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义,救恩,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和我们所不能想象到的诸般福分之道。这就是先知在《诗》一一九全篇,与圣经许多别的地方,用这么多叹息之声想念上帝的道,并用这么多名字称呼上帝之道的原因。反之,上帝的忿怒所用以击打人的灾难,象他在《阿摩司》所说,没有一样是比不能听见上帝的道更为可怕的;诸般恩典也没一样恩典是比上帝发出他的道来更为大的,正如《诗》一O七篇说:『他发出他的道医治他们,救他们脱离死亡。』基督奉差遣降世,也不是为别的,单是为传道,而整个属灵阶级,即使徒,主教,和一切神甫蒙召受职,也单是为传道。
  你问:『上帝既有许多的话,那么他的这道是什么?这当如何应用呢?』我回答说,保罗在《罗马书》一章将那说明了。这道就是上帝论道他儿子成为肉身,受苦,从死复活,籍着使人成圣的圣灵得荣耀的福音。因为传基督,就是牧养灵魂,使它成为义,解放它,拯救它,如其相信所传的。因为惟有用信领受上帝之道,才使人得救,如《罗马书》十章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复活,就必得救;』又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相信他的都得着义;』又《罗马书》一章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上帝的道不是用什么行为,而是单用信才能领受爱慕的。因此,既然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只是信,那么,灵魂称义显然单是因信,而不是因任何行为;因为它若可因别的称义,就不必需要道,这样,也不必需要信了。但信与行为决不两立,这就是说,你不能同时又靠行为(不论行为的性质如何)称义;因为那就是脚踏两边船,敬拜巴力,以口亲手,这照约伯所说(《伯》31:27),是很大的罪。因此,只要你一开始相信,你就会明白,凡在你里面的都是可指责的,有罪的,可咒诅的,如《罗马书》三章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上帝的荣耀;』又说:『没有义人,没有行善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你若明白了这一层,就必知道:你需要那为你受苦而复活的基督;你既已信他,就因这信可以成为新人,使你一切的罪都得赦免;并且你因另外一位的功德,就是单因基督的功德,得以称义了。
  既然这信只能在内心的人掌权,如《罗马书》十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而且既然只有信才可使人称义,那么这一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信,并籍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如同彼得在他的前书末章所说的;因为没有别事可使人成为基督徒。所以在《约翰》六章记载着,当犹太人问基督,他们当作什么,才算是作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见到的他们无数的工,只吩咐他们一件,说:『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为他是上帝所印证的。』  因此对基督的真实信仰乃是一个无可比拟的宝库,它带来一切救赎,救人脱离一切恶事,如同基督在《马可》末章所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宝库有以赛亚已经看见,而且在《以赛亚》十章中预言说:『上帝要在地上定规必成的结局,必有公义施行,如水涨溢。』他仿佛是说:『信是律法简约而完备的实现。
  这信要使信徒有充充满满的义,叫他们不必另外需要什么为他们的义。』保罗在《罗马书》十章也如此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你如果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就可使人得大有福气的宝库,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我就回答说:第一,你须记得那已经说过的:即只是信,不是行为,才使人称义,使人自由,使人得救。这个我们以后还要更清楚讲说。这里我们只要指出,上帝的圣经总分为两部--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所教训的,人并不就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是为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这就是他们为何叫做旧约,为何是旧约。譬如:『你不可起贪心』(《出》20:17),这就是一条定我们大家为罪人的诫命,因为不拘人如何抵制贪心,却没有人能不起贪心。因此,为着要不起贪心,为着要遵守这一条诫命,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而另在别处,另从别一位,找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如同何西阿所说:『以色列啊,你自己的乃是灭亡:你的帮助只是在我。』我们在这一条诫命上如此,在其他一切诫命上亦复如此;因为不论那一条,我们都同样无法遵守。
 但人既然籍着诫命知道了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因为律法是必得成全,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的,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没有希望--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己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来。到了这一步,就来了圣经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又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它们虽然众多,但是无用,--所不能成就的,籍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致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罗马书》十一章说:『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因此,上帝的应许给与上帝的诫命所命令的,成全了律法所规定的,叫万事,即诫命与成全诫命,都唯独出于上帝。唯独他定诫命,也唯独他成全诫命。故此上帝的应许不但属于新约,而且就是新约。
  上帝的这些应许既然是圣洁的,真实的,公义的,自由的,和平的,充满诸般善良的话,那么凡用坚固的信依附这些应许的心灵,就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而且为这些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力所贯注了。因为基督的摸触既可以医病,那么,他在心灵上这最轻柔的摸触,不如说,道的这种吸收作用,岂不更要将道所有的一切传达于心灵么?这就是心灵如何只因信,而非因行为,才靠着上帝的道称义,成圣,领受真实,平安,自由,充满百般福气,作上帝的真儿女,如同《约翰》一章所说:『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就是赐给凡信他名的人。』  照以上所说,就容易明白信从何而有这么大的能力,信为何不是善行,也不是一切善行所能比拟的: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如同火与铁连合,铁便熊熊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所需的一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他若不需律法,也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前》1:9)这一句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即我们的信;这自由并不使我们度闲懒或邪恶的生活,但使律法与行为在人的称义与得救上成为不必须的。
  这是信的第一种能力。现在我们要看信的第二种能力。信有另一功能,就是,凡我们所信任的人,我们就最敬重,看他为真实可靠的。因为我们敬重我们所信任的人,无过于看他为真实的,义的。我们看重人,还能比看人为真实的,义的,尽美尽善的更可贵么?反之,当我们不信任一个人,我们轻看他,就无过于看他为虚假的,邪恶的,并且怀疑他。所以心灵若坚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应许,便是看他为真实的,公义的,而再不能将什么比这更高的归于上帝了。我们将真实,公义,和被信任者所应得的都归于上帝,这就是对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为圣,任凭他如何待它,因为他既坚持他的应许,就不疑惑那信实,公义,有智慧的上帝,必将万事都办理,处置,安排得好。这样一个心灵,岂不是因这信,在凡事上最顺从上帝么?还有什么诫命,尚未由这种顺从充分成全了呢?还有什么成全,比在凡事上顺从更完美呢?但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来单由信而来,反之,又有什么事,比不信上帝的应许,更属背叛上帝,更属邪恶,更属藐视上帝呢?凡这样行的人,岂不是否认上帝,在自己心里立起了自己作为偶像么?这样,从这种邪恶中生出来的行为,纵令是天使与使徒的行为,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上帝不将众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倒圈在不信之中,乃是恰当的,好叫凡以为遵行了律法所规定的贞洁与怜悯(即作公民与人所当有的德行),便成全了律法的人,不得自恃因此得救;他们是被圈在不信的罪中,如不寻求恩典,就要按公义被定罪。
  但当上帝看见我们以他为真实的,用我们心里的信来照他所应得的大大尊敬他,他就因我们的信也大大尊敬我们,以我们为真实的,公义的。因为信把上帝所应得的归于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实与公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给予我们的义。上帝原是真实的,公义的,而这样看他,这样认他,乃是真实的公义的。所以他在《撒上》二章说:『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保罗在《罗马书》四章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因为他籍信就将最全备的荣耀归于上帝,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我们的义。
  信的第三个无可比拟的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连合。象保罗所说,因这一个奥秘的连合,基督与人的心灵成了一体。他们既是成了一体,成了真正婚姻的结合,甚至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满的,因为人的婚姻不过是这真正婚姻残缺不全的预表,那么他们所有的就不论好坏,都是公有的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来自矜,来夸口,仿佛它们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双方比较,就要看出双方无可估计的差别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恩;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让信来到他们中间,于是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却属了心灵。因为基督既是新郎,就将他的新妇所有的都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都赐给他的新妇。因为他既将身体与整个的自己也赐给她,怎会不将他一切所有的赐给她呢?他若接受了新妇的身体,又怎会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  看哪!在这里我们所有的愉快景象,不仅是相通,而且是蒙福的争战,胜利,拯救,和得赎。因为基督是有一个位格的神与人,他没有犯过罪,没有死过,没有被定过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义,生命,救恩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的;人因信与他结合,他就在他新妇所有的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
  这样,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死亡与地狱既不能吞灭他,他就必在大决斗中将它们吞灭了。因为他的义大于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强于死亡,他的救恩较地狱更是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里面脱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惧怕死亡和地狱,并领受新郎基督永远的公义,生命与救恩。所以他把她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新妇,毫无玷污皱纹,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说,因信生命,公义和救恩的道,把他洗净了。这样,他就以信,慈爱,怜悯,公义,审判聘她为妻,如同《何西阿书》二章所说的。
  这样,谁能充分领会这种宝贵婚姻的意义呢?谁能了解这恩典所有丰富的荣耀呢?这一个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这一个贫乏邪恶的娼妓,救赎她脱离一切邪恶,把自己一切的善给了她作装饰。这样,罪就无法除灭她,因为这些罪已经放在基督身上,在他里面被吞灭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义,她可把这义夸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与地狱面前,以这义抵挡她一切的罪,说:『虽然我犯了罪,但我所信的基督没有犯罪,凡他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他的』--如同《雅歌》里那新妇说:『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这就是保罗在《林前》十五章所说的意思,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那就是,胜过罪恶死亡,正如他在那里说:『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从此你又明白为何把这么多归于信,单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使人无行为而得称义。你看,第一条诫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也惟有因信才得以成全。因为你虽从脚跟至头顶都是善行,但你还是不义的,不敬拜上帝的,不遵行第一条诫命的,因为你若不是将上帝的真实与全善所应得的荣耀归于他,你就决不是真敬拜他。但这不能用行为成就,只能用心里的信成就。因为我们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才能荣耀上帝,并认他为真实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义,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诫命的。因为凡成全了第一条诫命的,就不难成全其他的诫命。但行为既无知觉,就不能荣耀上帝,只有信临在的时候,行为才能荣耀上帝。然而如今我们不问行为的本身怎样,而只问那产生行为和荣耀上帝的是什么。这就是住在心里的信,就是我们一切公义的主脑与本体。因此那教训人靠行为成全诫命的教理,就是盲目与危险的。在有行为以前,必须先成全诫命,行为是从成全诫命之后发生出来的,这是我们以后所要听说的。


来源:                                                                                                                 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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