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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宗教自由与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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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3

作者:顾奇伟牧师,纽约南塔光浸信会主任牧师

前言

社会学上宗教自由的定义是:宗教自由是指人可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该宗教信仰的礼仪/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到社会的迫害或歧视。联合国大会194812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提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之权利;此一权利包括改变其宗教 或信仰之自由,亦包括独自地或与他人一起,公开地或私下地,于宣教、修行、崇拜及礼仪中表达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此条文确立了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以及表达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乃人类一基本权利。换言之,信仰权利乃一基本人权。」一些非基督教国家的宪法规定类似于联合国的说法。


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说过,宗教自由是在反抗精神的暴君和宗教逼迫中建立有效的范例。他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同等权利敬拜神。乔治布希总统说,宗教自由是人类灵魂自由中的自由。我们有权利说上帝放在我们口中的生命之道。我们必须站出来为我们国家的自由,世人的自由说话!以基督信仰立国的美国认为,宗教信仰作为一项个人选择和基本自由是美国特征的立足点,植根于美国建国先贤的理想。至今宗教自由一直是美国最首要的自由捍卫宗教自由的方法。

美国政府和教会宗教自由立场的差异处

第一:宗教自由的概念人为扩大开始五月花的基督徒是为了寻求真正的信仰自由来到美洲的新大陆,其根本是依靠全能神的基督信仰。他们有敬拜和家庭社会生活。这是他们的坚定信仰缔造了美利坚的基督信仰文明和社会民主,宗教自由的环境。当时的「宗教自由」 是为了保护公民享受自由的根本保障,是指著基督信仰者说的。但是时过境迁,美国已经将「宗教自由」 的应用范围扩大到多元化的概念,按照美国宗教自由学者的看法,美国最高法院1965年发布的有关宗教自由的诠释认为包括了保护世属主义,人文主义主义,和不信任何宗教者。(引自

第二,宗教自由的精神被改变。尽管美国政府方面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但是他们将其定义解释为:人类良心的自由,是不可抗拒的天生权利,人可以加入教会或者不加入任何教会信仰的权利。(同上) 这样从而保障了社会所有人的权利,同时给美国社会的多大,滥用宗教自由的概念打开了大门。美国五华六门移民到来,给美国带来了兴旺发达,同时带来了宗教的多元化。华人的民间宗教也随之得到自由发展,实在是最明显的例子。


第三,宗教自由也表现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政治的关系上。美国宪章第一款将政府和宗教分离的方针,保障个人和教会组织给社会的影响力,同时让教会享受免税的优惠待遇,法律规定任何教会不得使用信徒的奉献来反对或支援政党的活动。他们认为,在政治辩论中宗教信仰的观点应得到保护,在政治辩论中攻击彼此的宗教信仰是不负责任的。(同上)

宗教自由的圣经根据

教会坚定认为宗教自由是建立在圣经真理的万古不变的根基之上的。因为:

第一:人是有良心,是有灵的活人。根据圣经创世纪12727节,上帝创造的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男女有别,而且上帝的灵吹到亚当鼻孔中他成为有灵魂的活人。希伯来文中的「鼻孔」 也可翻译为「面孔」 ,好像人开始因上帝的气息得到有荣耀有生气有恩典的生命。这个良心就包括人的向上追求上帝的信仰层面部分,而人的属灵层面表现为有圣灵同在的生命之体现。故人称为「宗教信仰自由」 的追求,所以上帝是唯一良心的主。正是良心,可以分辨是非,辩明曲折,良心是人类才有的礼物,动物不会也不能敬畏神。


作为政府应该尊重百姓的良心,比如1990 苏联政府高等法院决定结束几十年来的宗教迫害,禁止政府干扰宗教活动,并且容许选择学校和家庭中的宗教取向,这就是终于上帝的圣灵感动政府将人民的良心归还给人民的例证!


第二,既然给人良心,那么神给人自由意志来分辨什么是神有权威改变世人的生命之道作为衡量任何信仰教义和诫命的经纬是非。如果由人统治政府的声音和神的话语违背,面对非公义的统治,那么基督徒可以根据圣经真理作出自由的选择,因为基督徒认为神的真理之道高于任何人的权威。(马太福音 66 724) 。同时基督徒应该为君王祷告,恳求公平公义畅通无阻(提摩太前书21-2;雅各书412;彼得前书212-17311-17412-19)


政教分离问题

根据耶稣在马太福音 2221-22节的教导,上帝的物归上帝,撒该的归撒该,撒该就是代表皇帝君王。所以,林肯总统说,在教会和政府之间有一堵墙。政教分离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一些政府管理的事务,但是政教分离不应用来阻拦教会就社会中发生的事件根据圣经原则发表教会的意见和看法。相反国家应该保护教会和追求属灵目标的行动的自由作出负责任的判断。那么宗教和国家的分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其一,任何教会团体或宗派不应得到民权国家的特别恩惠超过其他的教会。好比对于「政教分离「的说法有各家解释。如果基督徒面对是一个宗教自由高度发达的政府,那么政府是神所按立的,基督徒在凡事上给与忠诚的顺服,却不违背神启示的旨意。但是国家使用有形无形的权利来压制基督徒的信仰,基督徒就应该祷告求神赐下智慧来面对不公,但基督徒依然可以顺服政府的法律,为主受苦。彼得约翰在艰难时说有力的判断,表明基督徒的立场: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419-20)

其二,教会不应求助政府的力量行使它的工作。不过,当年神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为耶路撒冷重建以色列神的殿(以斯拉记11-4) 实在是上帝奇妙的工作,无法预测。在教会福音事工中我们认为只有通过基督的福音才能期待属灵的方法去达到它的目的。


其三,任何政府应该平等对待基督教会的不同宗派,无权因为任何宗教意见的不同加以惩罚某一教会,也无权增加税收来支持任何形式的宗教(约翰福音836 ,罗马书61-2)


其四,一个自由的教会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是基督徒的理想,这暗示自由的权利并不妨碍人进到神的面前,(使徒行传419-20);并有权在宗教领域内组成和宣传宗教信仰而不受政府力量的干预(加拉太书5113) ,这样教会可以自由地传福音,因为福音是超国界,超党派,超自然,超文化,超宇宙,超过一切的人为权威的。因为家庭制度,政府制度连同世上一切都会消灭,唯独上帝设立的福音教会制度一直会和生命之道留存到永远永远。


结论:近年来美国有关宗教自由的法案和案件日益增加,已经涉及军队民俗社会和教会生活,有些基督徒受到指控和面临指控。多元化宗教的鱼目混珠叫人眼花缭乱,无法分辨。美国的真正的宗教自由受到挑战。让我们基督徒连心联手为宗教自由来祷告,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我们必得真自由

来源: 基督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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