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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人权的最大威胁 (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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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9日,广州南沙,被几双稚嫩小手放出窗外的两张白纸上,赫然写着“SOS”、“打人”等怵目惊心的字样,这些被关在楼里的孩子,正忍受着所谓戒网瘾训练班的“苦难教育”,而正是这个戒网瘾训练班合作单位的辅导员,不久前刚在广西南宁的一次训练班中,将一名16岁学生活活打死。令人深思的是,这些孩子全部是家长亲自送进辅导班的,而且还是花大价钱送进来的。父母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在很多情况下,却成了孩子的基本人权的最大威胁。
         

 因爱之名,多少孩子的人权被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有家长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其中,家长保护是最主要的一环,却也是最弱的一环。
 
   
     
       
 

视频:16岁广西学生被“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辅导员活活打死引起广泛关注。记者发现起航训练营并未被取缔,励志训练营仍在招生。而训练营中的孩子则打出“SOS”字样求救。

   
       

当前形形色色的特长班,严重挤占了孩子们的休息时间,而父母们往往还振振有词地认为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好。

   
 

留守儿童在没有父母关爱的环境中成长,也留给人们无尽的思考。

   
 

天津静海县杨成庄镇某村的14岁少女小惠,因为“不听话”竟被父母以15斤重铁链锁住脖颈达4年之久。

   
     
                                           

                                       
以关心为由,侵犯孩子隐私权

“我最讨厌的事情,就是爸爸妈妈偷看我的日记、偷听我的电话。我觉得他们看我就像看贼一样!这样下去,我觉得自己和他们的隔阂越来越大,甚至不愿意和他们交流了。”太原市一名初二学生向媒体诉说了他的苦恼。这个学生的心声并不是个别现象,很多孩子在“隐私”问题上都深有同感。很多父母以对孩子“负责”“关心”为由,想方设法翻看孩子日记,偷听孩子谈话。随着时代发展,家长对孩子的监视扩展到了手机通讯、电脑网络等。甚至有好事者迎合家长窥探孩子隐私的需求,专门开发了监视上网、聊天、电邮记录的软件。

孩子虽然未成年,但未成年人也应有属于自己的隐私、秘密,一些家长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偷看孩子的日记、书信、电子邮件,甚至雇人盯梢或自己做“包打听”,是试图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孩子的意志,同样是对孩子权利的粗暴剥夺。这实质上反映了目前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或老师在侵犯了孩子隐私权的同时,也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如果长期下去,可能还会使孩子患上抑郁症,甚至出现性格扭曲,原本浓厚的亲情也会淡薄很多。
 

                                       
以成绩为由,侵犯孩子休息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签约国承认儿童拥有从事适合其年龄之游戏、娱乐、休闲、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与艺术之权利,并应鼓励提供适当之文化、艺术、娱乐以及休闲活动之平等机会。但作为该公约签约国,中国的很多家长以学习成绩为由,剥夺了孩子的休息权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项调查表明,中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在5.5个小时到7个小时之间。北京市朝阳区的高二学生小金为了应付紧张的学业,竟然发明了“三段睡眠法”:放学后大约下午6点到家,到家之后啥也不干倒头就睡,第一觉睡到吃晚饭的时候,晚饭后写作业;夜里11点左右睡第二觉,大概夜里1点,他家的闹钟会铃声大作,这时小金会再次起床复习和预习功课;大约到凌晨3点小金开始睡第三觉,到了早晨5点,小金一夜的睡眠结束,新一天的学习生活就从这时开始了。

除了课堂压力,近年来,课外班、奥数班、兴趣班、特长班、幼儿MBA…,林林总总的“班”让孩子的负荷不但未见减轻,反倒压力日见沉重。休息权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人发展的基本需要,它的内容和保护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因此,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能否得到足够的休息,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如果说成年人的休息权是必须得到保证的,那么未成年人的休息权更应该得到充分保障。(详细
 

                                       
以前途为由,侵犯孩子选择权

中国自古有“抓周”的习俗:刚满周岁的婴儿,面前摆上一溜儿的物品,让他随意抓取,选中的第一件物品,代表了他的未来人生取向。在孩子没有明确的选择意识时,家长们“民主”地让他们自己做主。而等到孩子长大了,渐渐有了自己的意愿,想自己做主时,家长们又改变了态度:主观武断的表示:“不行,哪能你自己说想干啥就干啥!”

最明显的例子是,每到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最忙碌的就是家长们:到处收罗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一边用笔勾勾画画,一边打电话找人咨询,而身边的孩子却一言不发,只等着家长做决定。一位家长决定让女儿报护理专业,“女孩儿学护理专业多好,将来还可以照顾我们。可我跟她爸好说歹说,这孩子就是不愿学。大人对社会的了解比她多,她怎么就不听话呢?”

家长越俎代庖、掌握孩子未来大权的主要理由无非是孩子“没经验、不懂事”,但高中毕业生已经是成年人了,要考大学的是孩子而不是家长。父母的志愿不等于孩子的志愿,家长的理想也不能代替孩子的理想。冰心曾说,让孩子像野花一样自然生长,要尊重儿童的天性和选择。的确,孩子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权,不应该只是实现父母梦想的机器。

                                       
以工作为由,侵犯孩子生长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享有家庭生长权,包括:儿童出生后即应受父母之照顾;除有虐待、遗弃或父母离异之情形外,儿童应免于与双亲分离;儿童在不违反其最佳利益之原则下,有与其分离之父母会面交往之权利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据2000年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三是教育问题: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现象。四是道德问题: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最后是安全问题:根据网上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
 

                                       
以调教为由,侵犯孩子人身权

最近因为“网瘾”问题,媒体报道了各地训练营孩子们的惨状。在“子不教、父之过”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父母随意限制儿童人身自由的情况并不鲜见。

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10岁正是一生中最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时候。而生活在天津静海县杨成庄镇某村的女童小惠(化名),从10岁开始每天面对的却是脖颈上重达15斤的冰冷铁链。更令人惊讶的是,锁住她的竟然是亲生父母,而且这一锁就是四年。所幸,在当地政府、公安、法院人员的帮助下,她终于得到了“自由”。而女孩的父母声称,锁住孩子的理由仅仅是“不听话”、“不好管教”。(详细

家住江苏徐州市区大庆路的15岁少年小强(化名),因沉迷网吧辍学在家,为了筹集上网的钱,他低价卖掉了家中的电冰箱、洗衣机和彩电,最长时在网吧连续待一个多月。母亲为了唤醒儿子,曾跪在他的面前,可他却无动于衷,最后,家人用一条铁链将他锁在家中,希望他醒悟,戒掉“网瘾”。(详细
 
     
   
 因人之名,请把人权还给孩子
  近年来,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表达权等基本人权都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政府以及大多数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成年人的身上,其实,应该优先保障的恰恰是孩子的人权,因为孩子作为一个“人”还没有长成,他们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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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这样漠视孩子的尊严。

   
       

收养儿童本是善举,美国佛罗里达州多拉尔夫妇因收养儿童而备受赞扬,还被誉为“模范父母”。但是多拉尔夫妇残忍虐待儿童的事实却令人不寒而栗。根据佛州法律,严重虐童罪是一级重罪,将被判处30年以上刑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

孟子曾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中国固有的传统小农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模式,重义尚德轻利的非主体意识的价值观一直占居主流,对儿童的关爱始终仅仅是从德和仁的角度出发。由于父权至上的价值观一直占居主流,儿童不享有个人权利。所谓“父父子子”,“棍棒底下出孝子”,都是剥夺儿童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伦理道德。传统的儿童观往往从社会和家庭的整体利益的角度认识儿童的价值,儿童的价值似乎主要在于承载成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因此,在成人的眼中儿童必须依附大人,需要被雕琢,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更谈不上作为独立主体而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了。

中国父母们理直气壮地“以爱之名”侵犯孩子人权,最重要的理由是,孩子是自己的“私产”。也就是说,小家伙是老子制造的,小家伙的脑门上就应该贴上“made in老子”的标签。就比如说我造了一台电视机一样,电视机就归老子所有,老子想看哪个频道就看哪个频道。问题就在于孩子不是电视机,孩子首先是个人。中国人的思维里面喜欢把小孩“物化”,习惯把小孩当电视机,并声称自己享用所有权,自己的孩子自己想怎么的就怎么的。
     
 

                                                       
对“违规”的父母要重罚

正因为孩子比成人更容易受到伤害,人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对施加伤害者必须严惩,哪怕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美国社会的高度重视。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忽视和性骚扰、性侵害。按照大多数人的观念,孩子是自己生、自己养,怎么教育父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去做,孩子不听话,打两下没什么了不起,而且这也是家务事。但在美国不行。如果一个孩子已经受到身体伤害或有可能受到身体伤害,政府可以以保护孩子免受伤害为由把孩子带走,也可以在一段期间内对有问题的家庭定期进行监督,如果伤害孩子的是父母,政府方面就会提出让父母接受心理治疗。

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物理学家在斯坦福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其妻子在一家法律事务所担任助理。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一位目击者告诉警方,在奥马哈市外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上,瞧见一对父母打他们的儿子。警方透露,这位目击者先发现孩子的母亲走出车辆,“教训”坐在后座的男孩;随后,又看见孩子的父亲从前座转身打了他的儿子脸部。结果这对夫妇双双被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两个晚上,在每人支付250元保释金后获释,与他们同行的儿子和女儿也被当局送到当地的一个监护机构看管。(详细
 

                                       
从“儿童优先”到“最大利益原则”

在一个由成人主宰的世界,儿童的利益时刻处于危险之中。到底应该怎样保护好儿童,至今还是一个世界难题。“最大利益原则”是近些年来国际人权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一项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重要原则。它是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所倡导和现代许多国家处理儿童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中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根据本条规定,“最大利益原则”不是最大限度的考虑儿童的利益,也不是优先考虑原则,而是把儿童的最大利益放在“首要”考虑的地位。

在中国,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补了“儿童优先保护”的原则。“儿童优先”原则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儿童本位”的权利理念。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本身的不周延,“儿童优先”原则内容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及因为没有配套措施加以落实,致使这一法律原则在实践中无法执行。其次,“儿童优先保护”与“儿童最大利益”是不同层次上的儿童利益保护原则。后者不仅特别强调子女之于父母或其它相关利益的优先地位,而且适用范围更广,如在收养关系中、监护权和教育权的行使中等等;不仅要考虑儿童优先,还要看在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的前提下,怎样做才能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最大利益在本质上更能体现儿童主体的权利理念。它所涉及的是与儿童有关的一切事务,把解决儿童利益有关的问题升华到更高的层次。而“儿童优先”原则本质上并未超出父母权利的规制,它只是在父母权利的框架下考虑儿童权利的优先地位。

正是由于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往往造成不利于正确处理涉及子女利益的问题,因此,中国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不应停留在“儿童优先”的层面。在中国法里确认和实施“最大利益”原则无论是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于儿童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建立既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又能够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相一致并与世界对话的儿童权利保护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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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权利之壤虽非贫瘠,但要想在积淀已久的旧思想的岩层下生长出合格的儿童权利观念,绝非易事。儿童的权利保护既有赖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希望所在。正如《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所说:今天的儿童就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与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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