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来
第五章 作全群的监督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主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徒二十28)(本节中「主」字有古卷作「神」字。)
这几句话是保罗在米利都对以弗所教会的众长老所说的。他要他们知道他们作全群的监督固然是被使徒设立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圣灵设立了他们,使他们牧养全教会。因此他提醒他们,使他们明白他们的责任是何等重大,他们的使命是何等宝贵!所以他们必须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从这里我们看出来牧养教会的人如果只被人「封立」,却未会被圣灵设立,根本就不能作全群的监督。人可以派人作社会中各机关各团体的职员或首长,但若没有圣灵的引导和印证,人就不能立任何人作教会的领袖。今日教会中的主教、会督、会长、长老、牧师、执事,数目诚然不少,但被圣灵所立的有多少?完全是由人所立的又有多少?圣灵不会立未曾悔改信主的人作全群的监督,不会立没有好品行的人作全群的监督,更不会立「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的人作全群的监督。我们固然不能知道今日各教会的领袖有多少是被圣灵所立的,有多少不是被圣灵所立的,但我们若观察一下今日各教会的领袖的信仰、生命、心志、品行、道德、工作,便可以知道他们中间有许多人绝不是圣灵所立的,今日教会腐败到这种地步,原因虽然很多,但教会中的领袖大多数不是圣灵所设立的,实在是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任何团体中间若没有良好的领袖,就绝不会有什么良好的成绩;教会中缺少了忠心服侍神的领袖,教会也要大受亏损。凡敬畏神的圣徒对今日的教会都感到痛心失望,都承认需要一种彻底的改革,但如果不多有被圣灵所立作全群监督的圣徒兴起,教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复兴。我们为今日的教会祷告的时候有许多应当呼求的,其中有一样很重要的,就是求神的灵更多的设立祂所拣选的人作全群的监督。
我在被神差遣选召的时候很清楚的知道祂要我为祂作工,但祂要我作工的方式和道路,我却一点都不知道。当我在二十岁决志接受神的差遣的时候,我还以为神要我在我本来所在的教会中作工,我也预备接受那个教会的资助入神学院读神学。及至二十一岁蒙了神特别的光照以后,读神学的计划就根本打消了,但我还以为神是用我改革旧日腐败的教会。过了两三年,我渐渐发觉改革旧日腐败的教会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那样的教会中真实悔改信主有生命的人数目少得可怜,作领袖的人中又多是「以敬虔为得利的门路」的人。同这些人谈改革教会,无异乎「与虎谋皮」。因此我便少到任何旧日的聚会中去,只是自己在家中查考圣经,有机会和人谈道查经,就作些个人的工作。那时我丝毫没有意思要开始作一番新的工作,连想都未曾想过。
北京基督徒会堂的建立真是完全由神一步一步引导的。在上一章里面我曾略略提过怎样从在我家中几个人的小聚会逐渐发展,到1933年春借隆福寺街社交堂的房子聚会。当我们在那里聚会的时候,想到借地聚会不是长久之计,但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正在那时候,老友石天民和一位两年前在病中蒙神呼召的弟兄一同寻觅居住的房子。他们看中了一所房子,但他们两家用不了那么多的房屋。这才想到何不留下院中北面约五间大房作聚会的用途。经过了几度的磋商和祷告,我们决定就这样作。房子有了,聚会用的椅子和讲桌却一件也没有,每月还要付出一笔房租。以前在圣徒家中聚会的时候,各家都有自己的桌椅家具,又不需要出房租,因此没有什么开支。借社交堂聚会的时候,因为每次聚会付与该堂两圆钱的杂费,所以我们便放一个「献金箱」在堂门里面,从箱中取出的款就作付杂费的用途。将房子租妥以后,我们请一位弟兄到木器铺估价,打算定制一百条长椅子,每条可坐三个人,再定制一个小讲桌。又计算把五间通连的房子的木隔板拆开,把房子里面裱糊一下。这几项用费和第一个月的房租加在一处,需要四百五十圆上下。估计完毕,我便在聚会中报告,请赴会的信徒在三个星期日的聚会中把乐意为这项用途奉献的钱带来,放在献金箱内。每次会毕以后,由我们所托付的五位圣徒开箱,将款取出保管。我们定规如果三个星期以后所收到的献金能达到我们所估计的数目,我们便照数制作那些椅子,如果款少就少作椅子。绝不请人垫钱,不募捐,也不借款。三个星期以后,我们数算了三次的献金,已经超过五百圆。很快的便置办了一切需用的家俱。1933年4月23日在新租的前炒面胡同甲二十三号的房子里起始聚会。从这时候我们才有了比较适宜的聚会房子。五间北房,拥挤着可以容一百八十到二百人。院中还可以坐一百人上下,连东、西、南房三家圣徒自租的住房里也坐二三十个人,总数可以容三百多人。那年6月10日,第一批受浸约六位圣徒在西郊颐和园墙外的河里受浸。7月31日起开夏季讲道会十三天。从那年起,每年夏季我们都开十几天的讲道聚会。那时候我每年都出外作工几次,差不多有一半的时间不在北京。北京的工作由老友石天民和另外两位弟兄负责。
才迁到前炒面胡同的时候,我们因为有了比较适宜的房子聚会,快乐得很。但不久又感到困难了。因为一到冬天院里太冷,不能久坐,屋子里又容不下那么多的人,无可奈何,只好报告请穿厚衣服的人坐在外面,让那些穿得少的人坐在屋里。有些人真可爱,他们来得早,已经坐在屋子里子,但一听我报告,立时便出去坐在院子里,让座给穿衣服少的人。1934年2月14日起,利用春节大家都放假的机会,开春季布道会八天。在院中搭了一座席棚,像人家中办喜事的时候所搭的一样。在棚里用砖搭成两个炉子,聚会的时候生火取暖。可是席棚内究竟不能像屋里一样暖和,只是比在露天暖一些就是了。在前炒面胡同聚会共四年三个月零八天。每年春季开布道会都是这样搭席棚,砌火炉。一到天暖的时候,我们便把窗子取下,使屋内院中都通连起来,这样,院中的人不但听得见讲道,而且看得见讲道的人,讲道的人也可以看得见院中坐着的人。一到天冷的时候,再把窗子安好。
1934年8月1日起,开第二次夏令讲道会十四天,每晚七时半开会。8月8日那天晚间,我正要讲道的时候,忽然落下大雨来。院中坐着的人都起来避雨,但屋内已经坐满了人,一小部分人挤到屋内站着,另一些人避入东、西、南三面,三家圣徒的住屋里面,剩下的一部分人站在屋檐下,淋得衣履皆湿。经过那次困难以后,我觉得这个地方不宜长久聚会,我们需要有一座更适用的房子,於是我开始祷告,求神给我们预备一个适宜的地方。不久神把一个意思放在我心中,要买一块地皮,建筑一座礼拜堂。经过几日的祷告,又与几位同心的圣徒谈论以后,便另外预备了一个建堂献金箱,报告会众,凡乐意为购地建堂献金的,请在每次聚会的时候把献金放在那个箱子里。我们又推举五位圣徒保管这笔献金,每次取出登账以后,便存在银行里,等到够用的时候进行购地建堂。自1934年8月12日起开始为建堂献金,到那年年终,收到建堂献金四百七十八圆七角八分。1935年全年,收到建堂献金一千二百二十三圆五角七分。到1936年春季我们手中已经有了两千多圆,因此便开始物色地皮。3月间看到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一所房子面积共一亩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七忽,有十六间房子,索价四干二百圆。我一看见这所房子,心中就有一个意思说,「这个地方最好,就买这所房子。」但有别位信徒主张多看几处,或者还能遇到更价廉的房子,不料费了许多时光和力气,看了几处,再没有比这所房子更适宜的。我们定规买房子的时候决定几个原则:第一,不在用假神名字的街道上购地建堂,就如土地庙、观音寺、老君堂、玉皇阁、大佛寺、斗母官、关帝庙,等等的街巷;第二,需要在市中心区,好使全城各角落的信徒都不至走太多的路;第三,需要在临近大街而且容易找到的地方,一方面使初来的人不至费事寻觅,另一方面在雨雪之后,路途泥泞的时候赴会的人不至太感困难。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地址在这三点上都是最理想的,因此我们在三月底便决定购买这所房子。四月间与旧业主定妥订立契约,但这时候我们手中的钱不过只有三千圆左右。可是同时发现旧业主的契纸不完备,需要一个时期办理清楚。当旧业主把一切手续办完以后,我们手中所收的献金已经足够付房款的用途了。同年10月又自财政局购得门前空地一段,计一分四厘二毫五丝九忽,总面积便有一亩三分多了。
当我们准备购地建堂的时候,便想到在政府立案的事了。因为教会购地应当用团体的名义订立契约,而且将来礼拜堂落成,也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好几百个人常在一处聚会,也需要在政府立案。经过多日的祈祷和考虑,我选择了「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聚会的人是基督徒,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实在是很适宜。这个名词译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前几年我看见一本书里有一段话,说犹太人聚会的地方称为「会堂」,今日我们若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了关系。那本书的著者是主张用「基督徒聚会处」的。其实新约中所说的会堂在希腊文里是Synagoge杨氏经文汇编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解释它的意思说,「多人聚会的地方。」「Place where people are led together」, 英文圣经就照原文的音将这个字译作 「Synagogue」,至於中文的圣经更没有用希腊字的译音,乃是用一个极易明了的中国名词,尤其没有说这个名词是只有犹太人可以专用的。怎么基督徒就不可用呢?如果说用「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关系,那么中国军政机关里有些部门常用「处」字,称「基督徒聚会处」难道不怕和军政机关发生关系么?何况我们并不是单称「会堂」,乃是称「基督徒会堂」呢?除了那本书的著者以外,大约任何人看见「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也绝不会想到我们与犹太人有什么关系罢。
1936年春季我们进行呈报立案的事。2月8日得着公安局的批示,准许备案。3月5日又得着社会局的批示,准许立案。3月21日我们在聚会的房子的大门外面悬挂了一面白地黑字的横匾,上面是「基督徒会堂」五个大字。我们立案、购地都用这个名称。从那年起,我们就正式用这个名称称我们聚会的地方。(录注:50年代前没有基督教××会。
1937年春季,我们手中已经又有几千圆的献金,便预备建筑会堂。有一位工程师估计一座可容四五百人的会堂需要两万多圆。我们那时就没有敢想能有一座像样子的礼拜堂,只希望能有一座较为牢固的棚子,在聚会的时候不受到风雨的侵袭,我们便很知足了。但神的恩惠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在那年春夏之交,竟以六千七百九十二圆,建筑了一座七十英尺长、四十英尺宽、十八英尺高、(室内从天花板到地面)石板顶的礼拜堂。5月初兴工,7月底竣工。在兴工以前有一位患病卧床多年的姊妹邀我到她的家中谈话,讯问我会堂冬季取暖的设备可不可安装暖气管。她说装置煤炉既不美观,又多灰尘,而且占据不少座位。她又说如果我不反对安装暖气管,她喜欢奉献全部暖气工程。我们从前想都没有敢想到安装暖气管这件事,神竟给我们这种出乎意外的设备。祂的恩典是何等丰盛啊!
1937年7月底,史家胡同四十二号新堂的工程竣工,8月1日上午十时十五分举行奉献新堂聚会,到会的在五百人左右,从那天接连开夏季讲道会十八天。那个时期正值中日战事发生,7月28日夜间中国军队撤退,8月8日正午日军入城。因为人心恐慌,城中许多事业都陷於半停顿状态之中,所以夏季讲道会较往年的日期增加了几天。这时因为有了可容四五百人的会堂,聚会的人不再受烈日暴晒,寒风剌骨的困苦,而且不必再顾虑来人无处可坐,大家的心都感到特别快慰。 新会堂是落成了,但我们仍需要一间小会堂,作儿童会集会的用途,还需要一间会客室并几间小屋。但会堂落成以后,所存的款已经没有多少,所以我们便再等候神的预备。到1938年夏,才开始建筑院内南面的小楼。计下面小会堂一小间,可以容一百人,小屋两间,楼上客厅一大间,小屋四间,院内平房三间,男女厕所各一间。8月7日将小楼奉献给神。到1938年底,院内全部工程竣事。
这次从1934年8月12日开始为购地建堂献金,到1938年12月25日止,4年零5个月,共收到献金一万九千零六十四圆一角七分。加上五年在银行存款的利息四百六十圆零九角八分,再加上出卖院内的几株大树和拆除的房屋旧料所得的款二百六十四圆八角,一共收入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九圆九角五分。支出的部分连购地建堂、置买家俱木器,一共用去一万九千七百五十八圆二角一分。到一切账目都结清以后,还余存三十一圆七角四分。这一切的用款大部分是由圣徒在赴会的时候投到献金箱内的,还有一部分是圣徒交来或是外埠的圣徒汇寄来的,这种献金我们都给他们收据。从开始预备购地建堂,我就谆谆嘱咐圣徒绝不可为这件事向任何人劝募款项,因为那是不荣耀神的事。
现在我要谈一谈会堂内部的设备了。堂内四面除了左右两面各有两个门和五扇窗子以外只有雪白的墙。我们不悬挂任何字画。我们愿意圣徒进到堂内没有任何东西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好使他们专心敬拜神,我们的会堂里面和外面没有一个十字架,因为那是罗马教会的标志。在会堂的东南角的外面有一块白色的房角石,上面刻看四句话,表示我们的信仰和我们所注重的要道,后面又刻了建堂的年份。房角石上这样写着:
「祂为我们的罪受害
「祂从死人里复活了
「祂已经被举到天上
「祂还要再来接我们
一九三七年夏建」
因为要节省地方,我们的讲台设置得很小,只有不足十二英尺长,不足七英尺宽,仅足放一个讲桌,两三张小椅,和一块黑板。讲台前面是一个浸池,讲台两旁设有两副幔帐,有人受浸的时候可以临时拉上,供换衣服的用途。在建堂和安排堂内设备的时候,我们注意三件事——简单、清洁、庄严。堂内的讲台讲桌和椅子都是深灰色的,为要使人看了神经宁静。会堂的门窗里面一律漆成白色,和墙一样;外面一律漆成灰色。堂内只有一架钢琴是紫色的,那是会堂落成一年以后一位女圣徒所奉献的。
我们会堂内每周的聚会往这十几年中有过几度微小的变迁。剩下是每星期日清晨有查经班,上午十时半有敬拜和讲道的聚会,同时在小会堂有儿童聚会,这样把小孩子和成年人分开,既可以使成年人的聚会安静,不受搅扰,又可以使小孩子们领受一些适宜的教导和栽培。下午有圣徒的聚会,会中分领主的晚餐。这个聚会我们只允许被接纳的圣徒参加。此外每周还有一次祈祷会、一次讲道会、一次姊妹的聚会。每年春节开几天的布道会。每年纪念主被卖到记念主复活开几天的会。每年夏季开十几天的夏季讲道会。这种一连若干日的聚会收效最大。此外还有一些家庭聚会。
我们每年记念主耶稣受难与复活,不照着罗马教会所规定的遗传,是照着每年犹太人逾越节的正日子。春分后的第一个月望是犹太人的正月十五日。因此前二日的晚间便是纪念耶稣被卖的日子,我们那天晚间有特别聚会,在月光之下分领主的晚餐。次日(月望前一日)记念主被钉,从那天日落时算起,过了三日三夜,我们便记念主复活了。
我们不庆祝「圣诞节」,因为这不但不是圣经上的真理,而且是罗马教会把古代欧洲人拜假神的日期和习俗改头换面所制造出来的。我们要使我们的信仰和生活完全与圣经中的真理相符合,不减去什么,也不加上什么。
我们对接纳圣徒采取严格的办法:在未曾清楚知道一个人有真实悔改、信主、得救的经验以前,我们绝不允许他受浸。我们不注重考问什么道理,只注重悔改、信主、得救、重生的经验,这种经验是藉着他们生活的改变证明出来的。我们接纳圣徒是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有些人我们能在一个短的时期中认出他们是已经真诚悔改信主的人,便早些为他们施浸;有些人比较难认识,我们便请他们等候。有些人等候到一年、二年、三年之久,方能受浸。又有些人因为很久不能受浸,便发怨言,甚至发怒,再不来聚会,我们很庆幸没有给他们施浸,因为这样的人如果加入了教会,一定不是教会的益处。有些人很久不能受浸,仍是谦谦卑卑、殷殷勤勤的来聚会,一点不发怒,一点不出怨言,他们认为不能受浸必是神的时候还没有到。这种人受浸以后多半是很好的圣徒。
有不了解我们的人毁谤我们,说我们拉别的教会的信徒加入我们的教会。实际上我们不但不去拉他们,就是他们自己来请求加入我们的教会,也是极不容易得着我们允许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信徒离开他们本来的教会去加入别的教会,并不都是为爱主、为爱真理而作的。有些人在自己的教会中惹了祸,犯了罪,受了斥责,或是受了别人的排挤,没有反抗的力量,或是争名夺利达不到目的,或是同教会中某些人闹意见,以致再不能在原处立足,因而气忿忿的离开了那个教会。他们不甘心受羞辱、遭损失,总想报复一下,他们自己却没有力量能作什么。这种人最喜欢去加入另一个教会,以便藉着这个教会的力量去攻击他所离开的教会。北京有一句俗话说,「官报私仇」,用在这种人身上最合适。这种人攻击他们所离开的教会,表面上说是为真理,实际上却是为报仇泄忿。教会若接纳了这种人,简直是自取败亡!因为我们明白了这个真理,所以特别小心,不肯轻易接纳别的教会的信徒。我这许多年来亲眼看见许多新兴起的教会批评老的教会不好,竭力拖拉老教会的信徒加入他们的教会,当时确是兴旺热闹了一大阵;可是不出十年、二十年,他们的教会竟弄得比他们所批评的老教会更腐败、更黑暗。我看见这种现象,深深的受了警戒,我绝不愿意蹈这种复辙。我不愿意建造草、木、禾秸的工程,从外面看起来伟大,却经不住火的试验。我愿意建造金、银、宝石的工程,虽然微小,却能长存。接纳三个「真实信主的圣徒」,强如接纳三百个、三千个「没有生命的教友」。我们既不想藉着人数众多得名、获利、或增加自己的势力,又何必拉人加入我们的教会呢?不过我知道有许多自命为热心的传道人确实有这种行为,那些不深认识我的人把我和这些人同列,我又焉能怪他们呢?
从一九三三年直到现今十七年之久在这里受浸的一共不过只有五百七十多人。有许多新兴起的教会,一两年之内就能有这样多的人受浸加入教会。在这里受浸的每次只有几个人,有时只有一两个人,多的时候十几个人,最多的一次是二十个人。我每逢看见有些教会一次就接纳几十个人、甚至一二百人加入教会,便替他们担忧。从前在我们这里受浸还比较容易,近些年来我从痛苦的经验中得了教训,越来越加谨慎了。
根据圣经中的真理,我们只为人施浸,在任何情况之下不用其他的方式代替。圣经中绝对没有为人在头上洒水的事。希腊字baptizo是「浸在水中」的意思。约翰是在约但河中为人施浸,耶稣是在约但河里受了浸;腓力是与埃提阿伯的太监一同下到水里去为他施浸。罗马书六章中的前几节述说受浸的要义,是表明与主同死、同埋、同复活。只有浸在水里能表示埋葬,洒水在头上是不能表明这个真理的。如果有人在病榻上悔改信主,他的痛已经危急,没有痊愈的希望,他问到受浸的事,我们就告诉他说,「你既有受浸的心,便已经蒙神悦纳了。你今天不是不想受浸,乃是不能受浸。当你决定要受浸的时候,神便已经看你顺服了。」我们不信必须受浸才能得救。受浸与得救没有关系。受浸是得救以后必须走的一步顺服的路。
我们的教会里不用「牧师」的称呼,因为圣经里没有这种称呼。以弗所书四章11节中的「牧师」原文是poimen中文当译作「牧羊的人」,或「牧人」。这个字在新约中一共提了十八次。除了这一处以外,中文都是译作「牧羊的人」, 「牧人」。当然这里也应当译作「牧人」,不当把「牧人」改为「牧师」。「牧人」是五种恩赐中的一种,不是职分,更不是头衔。不幸,福音传到中国来以后,教会中竟产出这样一个不合经训的称呼来,许多人爱它,许多人追求它,连一些爱慕真理的人也舍不得丢掉它。我不去反对别的教会用这个名称,但我们因为愿意使我们的教会完全合乎圣经,所以绝不用这个名称。但这不是说我们的教会中没有属灵的职分。我们教会里有圣经中所说的职分——监督与执事。一切为神的工作劳苦的工人是执事;负全责治理教会的人是教会的监督。我承认圣灵立我作全群的监督,我却不要这种称呼和头衔。我是教会中的监督,我却不许人用一种特别的头衔称呼我。教会中的监督和执事与一般圣徒不应当在名称上分别出来,使圣徒感觉有职分的人比一般圣徒高出一等,以致形成教会中的阶级。我喜欢人用称呼普通圣徒的名称来称呼我「王先生」,我尤其喜欢比我年长的圣徒喊我「明道」。在我们中间许多比我年轻的圣徒呼我「明道兄」,许多青年圣徒呼我「伯父」或「叔父」。这种称呼使我感到特别亲切,使我和他们都觉得已经成为一家中的人了。
我们的教会里没有受薪金的工人。圣徒记念为神的工作劳苦的人,他们便把他们的奉献随着圣灵的引导送给神的工人。他们是奉献给神的,神的工人也是从神手中领受的。在我们的会堂每一个门内放有一个献金箱。每次聚会的时候圣徒把他们的献金带来放在箱内。如果是为神的工人用的,就用信封封好,外面写明受款的人的姓名,管理献金的圣徒开箱的时候就把这些信封送交给受款人。凡不写明用途的献金都充作会堂的杂用,就如电灯费、电话费、自来水费、修理费、煤火费等等。我们教会中的一切经济收入只从这几个献金箱里取。我一向坚决反对募捐,因为那是羞辱神、伤害人的行为。我们也没有月捐、季捐、年捐等等的办法。我们也不在开会的时候用口袋收钱,那种办法使不信的人误会,以为听道需要交费。又使没有力量的圣徒作难。把献金箱放在门内,愿意奉献的随意投入箱内,不愿奉献和无力奉献的就不必勉强。这实在是最好的办法。我们不用「捐钱」这个名称。因为拿钱帮助人叫作「捐」,神不需要我们拿钱济助祂,自然我们不应当说给祂捐钱。我们只应当存着谦恭诚实的心把我们的金钱奉献给祂,所以应当称作献金。十几年前我没有留意到这一点的时候,曾有一个时期在献金箱上写过「献捐箱」三个字,但后来我发现这个名称不适宜,便改作「献金」了。今日我们称一切奉献给神的金钱都叫作「献金」;至於送给人的财物就称「馈赠」,便不能用「献金」这个名词了。
我们聚会的时候讲道的人不穿特制的礼服。穿特制的礼服登台讲道是罗马教会的样式。使徒在世传道的时候绝不会穿特制的礼服。基督徒不必在服装上故意与别人不同,传道人也不应当在服装上与一般信徒有差异。最特别最美丽的礼服是高尚的生活和圣洁的品德。基督徒在世人中间应当穿这种特别的服装,传道人更应当在这些事上作众信徒的榜样。一个生活圣洁、品德高尚的传道人穿了普通的衣服登台讲道,足能使人对他起敬起畏,远胜过身上穿了庄严的礼服、品德却卑鄙污浊的传道人。我们也不赞成圣徒身上佩带小十字架,那也是罗马教会的作风。
我们的会堂里没有唱诗班。我们不愿意让不敬虔的人在众人的前面歌诗赞美神。不敬虔的人不会赞美神,也不配赞美神,神更不悦纳他们的歌声。当然我们可以只选择敬虔的圣徒参加唱诗班,不过敬虔的圣徒中间善於歌唱的不多,若想罗致会唱歌的人才,就必须放宽范围,不能严格的注意信仰与德行,不然,就只好不组织唱诗班。我们选择了后者。
我们在教会选择负工作责任的圣徒,第一注重信仰与德行;至於恩赐与能力,知识与学问,都放在其次;对於金钱和财产,根本就不去注意它。我看见许多教会选择负工作责任的信徒,最注重的就是他们的财产与金钱。只要一个信徒有金钱,便推崇他,高举他,请他负责任,选他为领袖,最终的目的就是请他为教会拿出钱来。教会一走这条路,便要遭遇属灵的败亡,便要腐败堕落。这种作法与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相同。我常常看见这种可哭可痛的现象,因此特别防备这种危险。按正理说,那些在社会中有金钱、有地位的人信主以后,不但不可立时在教会中负责任,而且应当受神特别的对付,因为他们一向就在社会中因着他们有金钱和地位受众人的推崇尊敬,以致养成了一种骄傲自大的心情,这种心情在神面前是最要不得的东西。这种人信主以后,在教会中纵使没有人推崇尊敬他们,他们尚且不免觉得自己比别人尊高,因此怀有一种优越感,若再受到众信徒的抬举尊崇,那就更要骄傲了。治理教会的人对待这种有金钱、有地位的信徒应当与对待其他的信徒完全一样,使他们知道,他们在神面前一点不比别人更强。日久天长,他们那种骄傲自大的心情渐渐消失,自己谦卑下来,然后才可以在教会中负责任。不幸大多数的教会一看见有金钱有地位的人信主,立时向他们百般献媚,竭力逢迎,在教会中给他们特殊的地位和尊荣,好借此敛取他们的金钱,获得他们的援助,并使他们因着在教会中所得的尊荣不舍得离开教会。试看今日大多数教会中的长老、执事、董事、委员、有几个不是在世界上有金钱和地位的人?我亲眼看见许多品格卑鄙、声名狼藉的人在一些教会中受人的恭维推崇,作着教会中的领袖,操着教会中的大权,坐着教会中的前几把交椅。论信仰、论品德、论学识,他们哪一样都不比别人更强,他们惟一的特点就是在世上有金钱和地位。这种教会焉能不腐败?焉能不成为魔鬼的巢穴?
因着我们的教会不推崇在世上有金钱,有地位的信徒,所以失去不少人。有时候有这种人信了主以后,希望在教会中受信徒们特别的重看,却得不着,以致心中感觉不太满意。他们到别的教会中去聚几次会,立时得着那里的人的尊敬推崇,他们便不再回来了。还有从外埠来的信徒到我们这里来,有些人素日在他们本教会中一向是受人的尊敬推崇,他们满心希望到我们这里也要受到那样的待遇,不料到这里以后竟得不着一点特别的优待,及至他们到别的教会去几次,别的教会的传道人一发现他们是在世上有金钱和地位的人,立时便如获异宝一般的请他们演讲,请他们作见证,请他们承担教会中的职分。因为有这种情形,当然他们不愿意再到我们这里来。因此这十几年来虽然也曾有一些在世上有金钱和地位的人到我们这里来聚会,可是很少能长久留在这里的。也许有人认为这是我们教会的损失、其实这正是我们教会的利益。因为喜爱虚荣的人留在教会中,会给教会带来无穷的祸患。
我教导圣徒注重信仰,我同样教导圣徒注重生活。我对圣徒讲解圣经中的要道,我同样对圣徒讲解圣经中的教训。因为各地教会中有许多信徒很明白圣经中的要道,在生活中却多有骄傲、好名、虚伪、说谎、贪婪、污秽、嫉妒、仇恨、毁谤、谗言、失信、背约、自私、自利、结党、分争、舞弊、营私、不孝、不忠,等等的罪恶,因此我便特别注重基督徒的生活。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圣徒,要在生活中表彰神,荣耀神,要藉着圣洁的人生和高尚的品德见证基督的救恩。有些人批评我注重行为、不注重信心和恩典。他们批评得不对。我十分注重信心和恩典,正是因为我注重信心和恩典,所以我才注重行为。正如经上说,「正因这缘故,你们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有了节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爱弟兄的心;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彼后一5-7)。又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1)。我不希奇许多传道的人不注重生活与行为,他们自己的人生使他们不能讲生活与行为,也使他们不敢讲这些。我感谢神,这些教训确实没有白讲,有些圣徒因着常听这种教训,在生活上实在有了美好的见证。这种教训不只帮助了许多圣徒,也深深的帮助了我。我从十四岁悔改信主以后,就十分注重基督徒的德行;我从起初作工,就注重讲基督徒的德行,像注重讲基督徒的信仰一样。我现在还是这样,我也觉得我需要注重这个,直到我在主面前交账的日子。一个没有好品德的人根本就不配为神作工,一个为神作工的人若不教导信徒注重品德,他的工作就绝不会稳固坚实。主耶稣讲道的时候十分注重基督徒的生活,使徒们所写的书信也是这样谆谆的教导教会,今日为神作工的人岂可忽略这件事呢?
我在十四岁信主以后,受一位益友的督责管教,得了极大的益处,建立了一生作人的基础,因此我现今也是这样对待神所交付我、使我照顾的这些圣徒。我每逢看见圣徒作了不合真理的事,说了不合真理的话,就绝不轻轻放过,一定要指责他的过失,劝他悔改。不但在大事上这样,就连微小的罪我也不愿意放过。因为我深深知道许多极大的罪都是由微小的罪所引起来的。我也深知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最要紧的责任,就是引导圣徒远离罪恶,走圣洁公义的道路,这比给他们一些圣经中的知识更为重要。在教会中作领袖的人如果看见圣徒犯罪,却不责备警戒他们,他就在他们的罪恶上有分。我不敢辜负神的托付,我更不愿意在别人的罪上有分。
因着我在讲道的时候注重基督徒的生活,对於犯了罪的圣徒又加以指责劝戒,不少的圣徒确是在生活上有了良好的见证,同时我自己也因此得了极大的益处。因为我越教导别人,劝戒别人,自己也就越需要谨慎检点。不这样,我便没有权柄、也没有颜面再去教导别人,劝戒别人。我每逢读到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二章中对教会所说的话:「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神作见证。」--便满心羡慕,愿意勉励作一个这样的传道人。我也深知道这样的传道人才能有权柄、有能力,才能作圣徒的模范。没有高尚的人生的传道人无论怎样能讲道、能号召、能活动、能交际,他们的工作只能有短时期的兴旺发达,绝不能存留得长久。因为那些因他们的工作得了帮助的人有一天发现他们的品行与真理不合,便被他们绊倒;换一句话说,就是他们自己拆毁了自己所建造的工程。
因为我不容忍罪恶,我得了许多朋友,也树了许多仇敌。那些接受我的劝戒的人因为得了我的帮助,便用真挚的心爱我,但那些不肯悔改的人便惧怕我,恨恶我。我们中间的圣徒如果犯了罪,他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认罪悔改,再一条便是远远的离开我们,不用等到我们赶逐他,他自己就把自己赶出去了。
关於牧养教会还有一件要紧的事,就是在教会中作领袖的对於正与邪、是与非、务必认得清楚,看得明白,并且绝不有丝毫的妥协让步。一切合乎真理的都积极的去作,一切违反真理的都严厉的拒绝。为贯彻这种主张,必须不怕一切的误会、反对、攻击、逼迫。什么时候教会的领袖顾全情面,怕得罪人,怕受误会和反对,怕遭逼迫和危险,因而与不合真理的事妥协,对背道的事让步屈服,他们一定要失去能力和权柄,教会也就要开始堕落腐化。神的工人对付教会内部的问题,或应付教会外面的困难,都必须有这种坚决勇敢的精神。要作神忠心的仆人不但不可顾惜财利,也不可顾惜名誉甚至不可顾惜性命,不然,就必要因此胆怯懦弱,畏首畏尾,与撒但妥协,同罪恶屈服。教会的领袖必须敬虔,也必须勇敢。教会的领袖如同军队里的元帅,元帅如果畏缩胆怯,临阵脱逃,或是倒戈降敌,全军绝不会有胜利奏凯的希望。我是一个生性怯儒的人,但神的话临到了我,祂的能力复庇了我,使我在这点上没有辜负祂的托付与期望。祂的作为真是奇妙,祂的名是应当赞美的。
我牧养教会一向就主张不徇情面。有人向我请求什么事,能允诺的便允诺,不能允诺的便推却。「人情」,「面子」,在我们这里没有立足之地。如果有一对夫妻来请求受浸,我发现他们二人当中只有一个人可以受浸,我只能允诺那一个人,却不能因为他们二人是夫妻的缘故便同时允诺。如果有朋友二人同时来求我作保证人,其中只有一个是我深认识的,我便只允许保证他一个人,却不能因为「情面难却」便为那个不深认识的人作保。如果有一对未婚夫妇来请我为他们证婚,在这两个人中有一个是我认为不可为他(或她)证婚的,我绝不看一方的情面便答应这件事。我坚决主张「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太五37)。若要我对一件事心中反对、口里却表示赞成,那是绝对办不到的事。神绝不允许祂的仆人去敷衍人,去讨人的喜欢。真理是不能打折扣的。教会的领袖一顾「人情」与「面子」,纵使不完全违背真理,也需要将真理打一个七折八扣,教会又焉能不腐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