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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没有耶稣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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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督教对公民之言行自由的贡献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三章 17 节


  广播评论家保罗哈维(Paul Harvey)曾讲述一个关于黑猩猩的实验。一些科学家决定作一个教黑猩猩以文字符号来进行沟通的实验,有十四年的时间,计画指导员辛勤而又耐心地教导这只黑猩猩,提供一些东西给笼中的猩猩,期望让它能够拚出一些音节,以表达出它的意思。

  面对成果的这一天终于来到,黑猩猩似乎已经可以从它所学到的符号中组成一个句子了。消息传出后,其它的科学家也都挤在这间实验室里,围绕着猩猩的笼子,摒息地观看着,两耳专注地想要听到这段由世界上最被娇生惯养,也是最被呕心沥血训练出来的黑猩猩,讲出它的第一个信息。热切期待它能由符号中拚出一整个句子。终于它发出声音了,科学家们兴奋地几乎无法控制住自己。

  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这句由黑猩猩口里说出来的第一个历史句子竟然是:「让我出来!」

  这只黑猩猩告诉我们,所有的训练、所有的娇养、所有的喂食,在没有自由的前提下,也它而言都是毫无意义的。基督教对人类在追求自由及公民的言行自由过程中,具有极大的贡献。我敢说,如果没有耶稣,自由将无法存在,即或不然,它也只是少数知名人士为利己排他的一个小范围而已。

  耶稣基督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解放者,由于我们拥有基督及祂的话语(圣经),才能在这世上享有自由,「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神的话去到那里,那里的独裁暴政就被灭亡,暴君就被赶下宝座,人们便得到自由。美国的人民能享有极大的自由,要归功于神的话(圣经),杰克逊(Andrew Jackson)说:「那本书(圣经)是我们共和国建立的基石。」当那本书不在的时候,我敢说今日美国人所享有的自由也会随之殆尽。


自由——圣经中不断提到的主题

  在圣经中自由是一个不断被提到的主题,但许多人并不知道这点。旧约里曾说到一段以色列人沦为奴隶,最后神释放了他们的故事。当时他们在埃及受捆绑,神带领他们脱离了四百三十年的奴隶生活,然后,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又陷入拜偶像的罪,以致被巴比伦人掳掠达七十年之久,而神又再一次地释放他们,种种这些例子都不过是告诉我们,这是将来更大的释放及解放者必要到来的预兆。耶稣基督释放我们从捆绑到自由,从被奴役到享有自由,祂使为奴及受囚的都得到自由。


「美国宗教裁判」的讽刺

  关于那些以「美国宗教裁判」对抗任何国家的基督教文化遗产的言行自由人士,最大的讽刺就是公民的言行自由其实是基督教信仰的副产品,你只能在以基督徒立国的国家中找到公民的言行自由。在现今的美国,犹太教及基督教常被媒体鄙视或嘲讽,但令人讽刺的是,他们所使用的这种自由言论讨论方法正是不折不扣来自基督徒的礼物——这些在唐纳修(Donahue)、莎莉(Sally)或欧普拉(Oprah)等人的脱口秀节目中常可领教到的事实。假如你去到沙特阿拉伯,你无法听到讨论穆罕默德是否真是阿拉的先知的脱口秀,回教徒若皈依基督教,这在回教地方是要处刑的。之前大家所知悉的沙门鲁希迪(Salman Rushdie)——《魔鬼诗篇》(Satanic Verses)的作者,由于触怒了回教人士,目前仍在躲藏之中。假如你去到以色列,你不会听到有广播讨论耶稣是否就是基督(弥赛亚)的问题,凡是弥赛亚信徒的犹太人(他们相信耶稣就是基督)都已被放逐,或被威胁要从以色列驱逐出境;假如你在印度,你也听不到公开讨论是否圣牛应该被吃的问题;美国人之所以能享受言论自由及公民言行自由,完全是因为这是承自基督教的文化遗产。

  当我们提到言论自由时,要先了解到时至今日,在许多国家中的人们仍没有自由来批评他们的政府,若是有人说话抵挡政府,他可能立刻被捕入狱。言论自由在美国是比在世上任何地方及任何时代都拥有更大之空间的,要记得从1776年以来,许多国家已急起效法美国,假如你回到1776年之前的英国,公开批评国王,在你知道发生什么事之前,你可能已经在澳洲(囚犯被放逐的地方)了。


最大极限的公民言行自由

  耶稣基督是公民言行自由的最大极限。监狱改革家寇尔森(Chuck Colson)有一次在批评「美国公民权协会」(A.C.L.U)时做了以下这样的结论,虽然寇尔森偶尔会与他们有相同的立场,譬如在试图抑制虐待囚犯方面。

  公民言行自由这个名词若只交由一个组织所定义和掌管,我会对此有些憎恶,我认为每个人自己便是享有公民言行者的最高单位,且是因为我效忠于那位在人类历史中,将尊严及自由带给每个个人的那位。所以我对公民言行自由这词感到有点被冒犯的感觉,诚实来说,我不认为他们在公民言行自由上有份,因为最大的公民言行家就是耶稣基督。


犹太教为基础的公民言行自由

  就其本身而论,基督教并没有特别去开创任何公民言行的自由。因为神在旧约中即和以色列人打交道,与他们立约,并颁布十诫给他们。这十诫与生俱来的含义就是一种公民言行自由。譬如,十诫中的禁戒杀人也就是为保护生命,禁戒偷窃也就是为保障私人财产,禁戒奸淫也就是为保护婚姻制度,所以这些自由是存在于那些希伯来人之中的。然而,他们在世上是极为少数的一群,并且为多数的外邦人所轻视,基督将那样的自由扩展成为世上大多数人普遍的观点及财产,这些自由随着基督而深入至世上的各国各族,祂纯洁的信息已获得优势,自由也随之开花结果。


从亚伯拉罕到美国宪法之间的连续

  历史学家沃尔夫观察到宪法的政府及自由都是从神而来的财产,以亚伯拉罕之约为起点,而以美国宪法为高潮。当摩西在神和以色列人之间领受了一个约时,那正是政治自由的起点,譬如,在出埃及记十九章 5节神向以色列人说:「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在第8节中我们看到,人们同意做到这点,是因为这约的意义及从它一直延伸下来到我们今日的自由。我们最后引用沃尔夫博士在为电视事工特别讨论自由议题时所写的一份手稿。

  以色列人主动顺服的结果,使他们成为一群自由的百姓——历史上第一群自由的百姓,如摩西所说,他们要「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25章10节),在神所预定的时间中,透过耶稣基督,神完全了旧约中的应许,并与祂的子民立了新约,基督不只完全了旧约,并且也确认且使律法普及化,祂向世人指示如何更顺从律法——借着接受祂做他们的主和王,基督甚至向世人指示如何得到自由——从内心里接受祂的管理,而非从表面上接受人的专制,保罗知道「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他将摩西之约的原则及福音再一次地向西方传扬,从以色列横越地中海,到希腊及罗马。很快地其它的信徒再一次地向西传扬——到英格兰然后到爱尔兰。公元432 年,派崔克使用了一本拉丁的文件名为「摩西律法之书」(Liber ExLege Moisi),他与几名由他带领信主的爱尔兰领袖合作,让十诫成为英国人制定民法的基础。在890年,阿尔弗烈德(Alfred)国王——英国惟一称为「伟大的」君王,他让摩西十诫及耶稣的金律成为英国法律规条的基础,以及英国自由的基石。

  1215 年总主教兰顿(Stephen Langton)使用以圣经为基础的英国法律,拟成了英国大宪章——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始祖,它维护了神所赋予英国百姓以及基督教会的权利,在今日它则被记念为是一本对促进法律保护下之自由有极大贡献的著作。

  但直到 1517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及之后加尔文伟大的智慧贡献,才使得许多基督徒再一次地发现神的约及律法的重要,加尔文应用他对圣经中约及律法的知识拟成了日内瓦市议会的风格,沃尔夫继续说:「不久之后,诺克斯——加尔文最有恩赐的学生之一,带着他在日内瓦所学到的,回到他的本地爱丁堡,从事一连串闻名的约的辩护,为苏格兰人争取宗教自由。」

  在诺克斯之后,圣经的约也开始被我们今日所称为清教徒的敬虔信徒实际应用,这些清教徒在上一章已讨论过。他们在1606年开始了教会的约,最后形成了政治的约——五月花号协议,从这些清教徒开始,这约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建国之先祖们,故此沃尔夫下结论说:

  当建国的先祖们在宪法会议上制定了严格而受约束的政府时,他们乃是跟随加尔文的圣经观点,加尔文说:「人民政府有它受约制的底线...‥要珍惜并保护敬拜神的权利......要使我们彼此和好,要促进整体的和平及祥和。」


罪得释放引导到政治上的自由

  基督教都是先将人从罪的桎梏中释放出来,然后人才可以经历到属灵上的自由。不可避免地,在寻求公民的自由上也是如此。在美国,基督教拥有最大的影响力,美国人所尝到的公民言行自由的形式与尺度,是世上任何其它国家所不及的,如同约翰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编按:亚当斯之子,美国第六届总统)所说:「美国革命的最高荣誉,是它连结了一项永远不变的原则,亦即公民政府连结基督教的原则。」这与所谓的「政教分离」相差了十万八千里远。


黑色军团

  通往美国自由之路是由新英格兰的教士们铺好了大部份的路,在殖民地时代他们所发出的讲道,帮助美国人了解「抵挡专制就是顺服神」,因此可以说新英格兰的教士们协助立下具有智慧及带着神学背景的自由基石。桑多兹博士编辑了一本很有影响力的政治讲道的书,书名叫《美国建国时期之政治讲道》(Political Sermons of the American Founding Era, 1730~1805年),在书首他写道:

  我发现这些「美国革命的教士」——藉用桑顿(John Wingate Thornton)在1860年的收集本中所用的名词,这是一个令人兴奋而又相当重要的文献来源。宗教赋予了美国生命,托克维尔在多年前已观察到,在革命前夕的美国人「谁能否认他们生存的核心,正是他们与神的连结呢?」卡尔布登堡(Carl Bridenbaugh)如此宣称。

  桑多兹说,这些教士特别在新英格兰地,被一些人称为是「黑色军团」,此称呼源自他们身上所穿的袍子颜色,及因为他们在驱策爱国人士反对暴政时所扮演的角色。

  其中的一例是列克星敦教会的牧师克拉克(Jonas Clark),「在 1772 至1776年,他是在列克星敦(Lexington)地带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及牧师。」他的家曾是许多重要爱国人士的聚会地点,事实上,在里维尔(Paul Revere)骑马传信息的晚上,克拉克正在招待汉考克(John Hancock)及亚当斯(Samuel Adams,编按:美国革命家),当问及列克星敦的人会不会起而打仗时,他回答说他已训练他们多日,随时等待这一刻的来临。

  第二天,列克星敦的美国独立革命,以「世界都听得到的枪炮声」拉起了序幕,科尔(Franklin Cole)编辑了一本关于新英格兰教士与美国革命密不可分的书,书名叫《他们传扬自由》(They Preached Liberty),他在书中写道:

  就在牧师馆方圆数尺外,革命的第一滴血在翌日——4月19日洒下,这些死去的人们正是他教区中的居民,看到被杀害的这幕,克拉克说:「从这日开始,世界的自由将会被纪念。」

  所以,从新英格兰地的教士开始,之后产生了那伟大的文件,是关乎自由及神的主权并人类的天性,这些再导致美国革命及美国宪法的引爆。


宗教自由

  讽刺的是,美国建国之前的殖民地时期,在基督教各宗派间的争斗,竟然是推动现在美国所享受到的宗教自由之手。在十七世纪有两位基督徒是帮助铺更大自由之路的,他们是罗杰斯(Roger Williams),一个反对清教徒的浸信会教友,他同时也是罗得岛的建立者,另一位是贵格会的宾威廉(William Penn)。虽然罗杰斯很明显地与一些人不和,他的观点「州政府不可以强迫个人良知」却对美国的公民言行自由有明显的贡献。宾威廉的名字被用来记念他所建立的州——宾州,他唤醒百姓对自由的知觉,同时他以基督徒的慈悲及公义对待印第安人,他称宾州为「神圣的实验」,并制订了法律,后人熟知为「政府的架构」,在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所能允许的宗教自由,都比不上美国所给予的尺度。

  在十八世纪,美国的建国者对一个宗派驾御于其它之上已感到厌烦,他们看到贵格会受逼迫,他们对维吉尼亚州的浸信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下监感到不安,在维吉尼亚州的殖民地区,有间州立教会,它是英国教会的分支,美国的建国者虽大多都是基督徒,我们在前一章已讨论过,但他们不想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势力。

  事实上,在美国爱国人士中有一个很少被提到的威胁,这种威胁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影响到他们得失攸关的心理。已故的达拉斯大学教授布雷德福说道,爱国人士很害怕输了这场战争,因为英国报复殖民地的处罚很可能是强迫英国教会成为全地的唯一教派,包括那些由清教徒及贵格会所建立的州都得强迫接受,所有在一百五十年的美国历史中所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都会付诸一炬。更进一步而言,美国人害怕若英国人赢了这场战争,他们会派英国主教来管理美国人,美国人不想要,包括敬虔的英国国教徒如乔治华盛顿等,所以各宗派的美国爱国人士合起来打仗——长老会联合浸信会、新英格兰的公理教会联合英国国教徒、巴摩的尔的天主教徒联合宾州的法国新教徒等。在他们赢了这场战争之后,宗教自由及自由的意识对美国的建国者而言已是如此重要,以致他们接受宪法的要件是文件上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是为何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

  在美国没有州立教会,而只有自由意识。十九世纪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第一修正案)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

  很不幸地,我们今日的公民言行自由已经完全扭曲了当初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原义——我们在上一章已经看到,我们把它们扭曲为实际上在寻找又破坏任何宗教遗产的借口。

  建国之父给了我们一个系统,此系统是奠基于基督教原则,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或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它的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压迫。

  几百年以后,找不到任何像我们今日在美国所能享受到的宗教自由,清教徒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逃出英国,英国还是我们看为自由的国家。但其实英国不是,在二百一十八年之前,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存有任何像美国今日所拥有的公民言行自由,这自由是由美国的建国者们在宪法上明令而受到保障的,这也正是基督教遗赠给世界的礼物!如同约翰亚当斯所断言:

  美国的生日与救世主的生日是有坚固的联结,这联结促使了福音的传扬......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救赎主在世上的使命为基础,组织了社会的协议,也是将人类政府的房角石立基于基督教的训言上。

  公民言行自由与基督教无法连结的观点并不是建国者的感觉,他们坚信公民自由的繁盛期正是依赖圣经中的基督教原则。

  宗教自由的进化过程并不像希腊神话中宙斯到雅典娜那样跃进而达到全盛,相反地,它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实验、试炼及错误来改正它的瑕疵,并进而使这系统更趋完美。这过程从1620年到之后的一百六十年间不断在进行,在数十年的进化中历经了不同的阶段,其中的高潮就是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中保障了宗教的自由。


关于奴隶制度

  但是关于奴隶制度又怎么说呢?当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因为他们肤色的关系而受捆绑,我们又如何能有意义地讨论公民的言行自由?在美国建国之时及宪法会议上有相当多的讨论是关于这点。在北方有许多人想要借着制定宪法中不允许奴隶制而将之废除,但在南方却希望能纳入宪法之中,在1787年美国几乎发生一场内战——除非发动一场战争,否则就无法联合,为了保护及创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他们在这点上妥协而允许奴隶制度继续下去。在这个启迪教化的过程,要花八十年才能解决内战中的这个妥协的问题,之后宪法被修正,黑人与白人一样同为公民,但即使在内战之后,对黑人的歧视仍深深植入在美国人的生活中,恐怕要花上好几世纪的时间及像浸信会金恩牧师(Martin Luther King Jr.)的勇气,才能达到一种类似的平等待遇。

  完全的自由及完全的真理是不会以一次完成的形式跃进的,譬如,科学的真理不会以一次完成的形式从培根(Francis Bacon)的脑中跳出,也不会从其它科学的发现者中一次跃出;不是雅典娜女神,却是一位活生生的基督——拿撒勒的耶稣,之前或以后都无人能像祂一样赋予公民言行自由的生命,如同科学是一代代地传递下所搜集到的知识,基督教也是代代相传所累积的知识。但不幸的是,基督徒的良知也受到了扭曲,我们拥有完全的启示,但即使在此启示中也是有一顺序的进程,从创世记到启示录,经过数百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对此启示慢慢地开始有所了解。


托克维尔的观察

  托克维尔是一名法国人,他于 1830年游遍美国时,惊讶地看到虽然美国人很宗教化,却也很自由,他写道:「美国人将基督教的观点与自由如此亲密地在他们的脑中结合,以致无法使他们相信其中一项可以独立存在。」在另一段,他也提到:

  世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像美国这样,基督教信仰对人类的灵魂有如此巨大之影响,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基督教的益处及其与人类天性之一致性对美国的影响,在这块世上最自由最文明的国土上,到处可强烈感受到基督教对她的影响。

  这是基督福音纯净宣告的结果,它抵挡了当时在法国的情形。托克维尔又说,「在法国我几乎所见的都是宗教的灵与自由的灵彼此抵触的状况,但在美国我发现它们是非常紧密地结合,他们也同时治理相同的一个国家。」


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对照

  当提到意识自由、宗教自由及公民言行自由时,我们很奇妙地发现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同,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在法国,宗教与自由是正好互相反对的,要获得自由的唯一方法,就是断开宗教的枷锁。

  所以在他们的革命中,法国对教会采取严厉手段并没收教会的财产,他们在圣母院教堂上挂了一名裸体女人,以此来亵渎圣坛,并羞辱圣母院之名。他们抛弃以耶稣诞生年所定下的公元,而改以1792年为他们的元年——共和国的第一年,一个没有神的共和国。很快地,这个共和国便屈服在无政府的混乱中,最终导致出独裁专政。

  当宗教被摒弃,独裁专制便总是出现。在巴黎超过两万人在一场革命的惶恐浪潮中被杀,街上遍满血腥之气,他们没有找到自由,他们找到的是独裁专政,整个国家陷入绝望的战争及更大的捆绑之中。但在美国,由于并没有把宗教与自由切断,因此找到了最大的自由。


自由对抗放纵

  然而,美国今日所处的情况却类似于 178O年时的法国——罪变得穷凶恶极,而道德却相对地贬值,今天许多人看基督教是对他们「自由的一大拦阻」——犯罪的妨碍,他们已经将自由改变为放纵,更糟的是以放荡不拘的形式来诠释自由,他们不要任何人向他们告诫不可如此,或是限制他们放纵自我,现代享乐主义者更是看基督教为压制,而非自由。

  他们本打算让自己得到自由——满足他们所有的情欲,可悲的是享乐主义者最终却发现他们在独裁专制的捆绑之下,如英国政治家伯克(Edmund Burke)所说:「人类的意志及情感必须受到一些限制的影响,否则若是从内在来的影响变少,则从外在来的影响必定增多。」


结论

  公民言行自由是基督教赠予这个世界的礼物,即使在二千年前的今日,那些能够享受最多的公民言行自由的国家,也多是那些福音已渗入的土地。在基督徒立国的基础上,各个信仰的人士都被接纳,同时他们也无法在世上任何其它地方找到像他们现在所拥有的意识自由。美国成为那些受逼迫者、受压制者以及穷人的避难所,「在时代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已来到美国这个地方。」普林斯顿的霍奇博士深入解释这个说法:

  所有人都在此被接纳,所有人都被承认具有相等的权利及特权,所有人都允许获得私产,在选举畤投票,合格者都可以担任公职,在任何公众事务上投入他们的影响力;所有的人都可以随意敬拜神或不敬拜神,只要他们觉得合适便可,没有任何人可以妨害他人的宗教或其对宗教之意愿,没有一个人被要求要声称任何形式的信仰,或参加任何的宗教组织。超过这点都不可被要求,但应该被要求的是,无宗教信仰者不能要求政府应该采取认为基督教原则是假的之态度,或无神论者要求世上没有神才是对的态度,而对这原则采实证主义者又认为人类不是一个自由道德的代理人......针对所有人的声音,是不可能有足够令其满足之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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