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糊涂”了吗,竟然称罪人为义人?
骆鸿铭
问
根据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教义,如果一个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笔勾销;而如果一个人一辈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没有信耶稣,他也不得救。这公平吗?这样的教义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
许多人对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教义,都有类似的误解。其实,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为人类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经验的“铁律”。违反这个“常识”的,我们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从基督教教义史的角度来看,“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在其信仰历程中一次脱胎换骨的经历,从原先惶惶不可终日的痛苦,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够赚取上帝的救恩,到因看见《罗马书》(以下简称《罗》)1:17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突然领悟罪人唯有靠着上帝的恩典,藉着信心,相信耶稣基督,才可能被神称为义的这个真理,使他的灵魂充满了喜乐与安慰。这条他从圣经中所重新发现的真理,不仅是他个人信仰的突破,也成为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暴风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与罗马天主教的分道扬镳,它也是过去五百年来基督新教所肯定且不断捍卫的教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打开圣经整套真理的钥匙,值得我们好好地来认识它。
01什么是称义?
请容我从基督教系统神学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
在圣经中,“义”是一个关系词,代表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合宜的关系。“称义”则至少有下面两个层面:
1. “称义”是一个宣告
“称义”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动,是法官依其职权,根据案件的事实,宣判一个人“无罪开释”。在圣经中,“称义”则有更深一层的涵义,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层面赦免“罪人”(不虔不义的人,请看《罗》1:18,28-32,3:9-18),接纳他们成为“义人”(与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并且把过去与神隔离的关系永远地转回的行动。
“罪”的意思,是在言语、思想、行为这三个层面,违反了上帝的吩咐。假设你每天只犯了三个罪:一次是说错了一句话,一次是想了一个坏念头,另一次则是作了个坏行为,那么,你的一生所犯的罪就至少上万次。按照上帝的律法,我们就是十足的罪人,必须要受到上帝的审判,都配受死亡的刑罚。
但是,圣经居然说,上帝称罪人为义人(《罗》4:5)。这不是很奇怪吗?因为宣称罪人为义人,本身就是一个“不义之举”,是上帝的律法本身所禁止的(《申命记》25:1;《箴言》17:15)。而且,上帝作为一个“审判全地的主”(《创世记》18:25),是透知人心的法官,怎能知法犯法,作出如此不公义的判决呢?
果真如此,上帝要么是一个不公义的法官,要么是一个糊涂、失职的法官。这怎么可能呢?因此,我们必须同时考虑称义的第二个层面。
2. 上帝称人为义之前,先使人“成为义”
上帝在宣判一个罪人为义人之前,作了一件人间的法官所绝对无法办到的事。人间的法官,只能依据法律、根据事实来宣判这人是有罪还是无罪;但是上帝这位法官,却先主动把属于神的义、人不能靠行全律法达到的义(《罗》1:18-3:20)给予罪人,然后上帝再根据这个事实,作出公义的宣判。圣经说,这就是“神的义”了(《罗》1:17,3:21-26;《哥林多后书》5:21)。
因此,有些神学家说,上帝称人为义的这个举动是“公义的上帝,公正地称不正的人为正、公义地宣告不义的人为义的方法”(注2)。
这是何等出人意外的举动!那么,上帝是如何办到的呢?
02上帝如何使人成为义?
1. 耶稣基督完全的义是上帝使人成为义的基础
上帝称罪人为义,所以是一个公义的判决,其基础是耶稣基督的义,而其根源则是上帝对人的爱。我们在前两次说过,上帝创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中,作上帝的代表,来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对人的要求是要听从、顺服神的吩咐,来管理大地,并且荣耀上帝。但是亚当作为人的第一个代表,却失败了。
然而,上帝对人的要求却从来没有改变过。上帝知道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来满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末后的亚当”(注3),重新代表人类。他本身就是义者(《使徒行传》7:52;《约翰一书》2:1),因着上帝对失丧的人的爱(《约翰福音》3:16;《罗》5:8),被上帝差派到这个世界,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4:4),经历所有的试探,却没有犯罪(《希伯来书》4:5)。他过了顺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律法对人的要求。这是耶稣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义。
2. 耶稣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罚
同时,上帝使耶稣基督代替世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承担了罪人的罪责、偿付了罪债,挽回、平息了父神对罪的忿怒,也就是成为我们的“赎罪祭”与“挽回祭”(《罗》3:25,8:3;《希伯来书》10:12;《约翰一书》2:2),满足了上帝对罪必然要作的惩罚。
也就是说,该死的本来是我,上帝却让耶稣基督替我死了,并且把我们从律法对罪的咒诅中赎出来(《加拉太书》3:13),我们从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审判。因为耶稣基督所献上的赎罪祭,虽只是一次,却是永远有功效的(《希伯来书》10:14),上帝会因此赦免我们过去、现在、将来一切的罪(《罗》8:1,8:31-39;《约翰一书》1:9)。
3. 上帝把耶稣基督的义“归算”到我们身上
上帝又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义,归算给我们(《罗》4:3-5,5:18-19)。“归算”是个商业用语。打个比方,耶稣基督的帐户里,没有债,却有无限的义,上帝就把耶稣基督帐户里的义归算给我们,好像信用卡一样,“归算”在我的帐上,来还清我们所有的罪债。这正是归算的意义。
圣经也用了“换位”的说法,来说明上帝如何使耶稣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上帝使基督“成为罪身的样式”(《罗》8:3),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了原本应该由我来承担的刑罚;而我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是站在“义者”耶稣基督的位子上,享受基督该得的无罪宣判──因此我在上帝面前才能被称为义。
也就是说,上帝称我们为义人,是因为上帝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度里(《歌罗西书》1:13),使耶稣基督与我们联合(《罗》6:5),因此,上帝看我们是已经“在基督里”(《哥林多后书》5:17-19)的人,所以才能“称我们为义”,我们才能获得这个公正的判决,恢复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与上帝和好。这就是“称义”实质的涵义了!
而圣经告诉我们,这样的行动,是神主动的作为,因为如果不是上帝采取主动,像我们这样“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罪人(《以弗所书》2:1;《歌罗西书》2:13),是不可能主动去与上帝和好,也不可能藉着我们自己的“爱心”、或“功德”、“善行”来满足上帝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缘故,因为靠我们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这是上帝出于他对人的大爱,所送给人的一个“礼物”!
03人的责任──因“信”称义
看到这里,聪明的你也许会问,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既然上帝什么都替我作了,我就翘着二郎腿,等着上天堂吧!这正是很多非基督徒对“因信称义”的误解之处。从圣经本身来看,实在不容许我们作出如此的结论。且让我们看圣经到底是怎么说的。
称义之道,很早就在圣经中被启示出来了。旧约《创世记》说得很清楚,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人,是因为他“信”上帝(《创世记》15:6),也就是说,人被称义的唯一方法,是“藉着”信心,来领受上帝的恩典(《罗》1:17,3:21-28)。
换句话说,“信心”本身虽然没有任何“功劳”,但却是称义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当我们把信心唯独投注在耶稣基督身上,真正地相信耶稣基督是为我们的罪死了、也为我们的罪复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稣基督的义,赐给我们。唯有在这样奇妙的“互换”下,我们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与接纳,这也是为什么基督徒常说,如果不信耶稣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称义的人,是因为藉着信心“受洗归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让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罗》6:3,8),从此成为一个“新的创造”(《哥林多后书》5;17),靠着耶稣基督在我们里面复活的生命,胜过罪恶的权势对我们的捆绑,也用不断感恩的心,“涌泉以报”。因此我们不愿意再犯罪,愿意作好事,不是为了赚取救恩,而是不愿意再把耶稣基督重钉十字架(《希伯来书》6:6)。
基督徒正是用这样的信心起步,也继续凭信心走在上帝为我们预备的道路之中,结出果子、生发仁爱(《加拉太书》5:6,22),表现出好行为(《雅各书》2:18),为上帝的爱作见证。
亲爱的朋友,“因信称义”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虽然是个严厉的审判官,但也是个慈爱的天父,他主动与我们和好,亲自替我们预备了洗刷罪名、担当罪责的祭物──耶稣基督,好让我们的罪得到赦免,并接纳我们进入他为我们预备的天家,作他的儿女。
你愿意接受上帝所赐的这个昂贵却又免费的礼物吗?你愿意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吗?
注:
1. 本文经文皆摘自《圣经新译本》。
2. 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着,李永明译,圣经信息系列──《罗马书》,校园书房出版社,页81。
3. 这两者(“首先的亚当”、“末后的亚当”)的对比,请参考《罗》5:12-21,《哥林多前书》15:20-49。
来源:海外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