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吃血吗?
(辛立)2019.05.06
经文:“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的,必被剪除。”(《利》17:14)
十年前,在一个传道人培训会上,两位牧者讲释经学。在解经时,他们用“基督徒可否吃血”作为例子,给出的结论是:基督徒可以吃血。结果,会场吵开了锅;因为多数与会者是传统家庭教会的传道人,基督徒不可以吃血是他们长期遵行的原则。很显然,大家对“可否吃血”未达成共识。
这个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为什么神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之后,要用诸多“繁文缛节”来规范他们?我想是因为他们在埃及为奴之家生活了400多年,从饮食起居到敬拜事奉,等等都被世俗“奴化”了。
《创世纪》两次记载了神赐给人类食物。洪水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的果子,都可以作为人类的食物(参《创》1:29)。洪水后,“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但在肉类食品中,神有特别的限制:“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参《创》9:3-4)
圣经把“血”和“肉”做了分类。对血的定义是:血代表生命。出于尊重神所创造生命的原则,神要求属于祂的子民不吃血,不吃带血的肉,也不吃以血食维生的动物,这是律法条例被制定背后的原则。
在解释“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的应用时,不少人忘记了“释经学”的基本原则,即不可将自己的意思或世俗文化传统带进对圣经的解释。在圣经中,血从来没有被列为食物。这和中国习俗中将猪血糕、羊血汤归类为食品完全不同。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人是兽,我必讨他的罪。”(《创》9: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是平行句,即流血等于害命,血等于生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不吃血是尊重神所创造的生命,尊重神的形象,而不仅仅是一般的宗教条例。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基督徒如何遵守圣经的律例教训?
圣经的写作历史,经历了1500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带有强烈的时代特点。许多的经文要先被整理出基本的原则,然后才能具体应用。比如,“不可用两样掺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牛和驴不可同负一轭”等类经文,就需要先解释为“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的原则,然后才能落实在具体应用中。而不是直接应用:不可穿化纤和纯毛线织的衣服;或者如某些人误以为:圣经已经过时了。
但有些经文,本身就是原则。比如十诫中,耶和华晓谕摩西:“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神”(《出》20:3),这是圣经一贯性的原则和真理,所以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都可以直接应用。
关于吃血的问题,从律法书到《使徒行传》,都明确规范“不可吃血”。同样的原则,也反映在“堕胎”问题上。基督徒反对堕胎,是对生命的尊重;“不可堕胎”和“不可杀人”的原则相关。
但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教会在这些基本原则上越来越松弛。原因之一,我想是因为极力提倡自我中心,过分强调信仰是我个人的事。这种对基本原则的放松会逐渐表现在生活上穿着暴露,不禁口舌之欲等等,最后甚至与世俗为友。
我们不禁要问,现今的基督徒,是以明显区别于世俗的圣洁生命影响世界?还是被世俗影响,以“被罪奴化”和软弱的生命过日子?如果软弱成为我们的主要生活型态,这和我们在生活细节上放任自我私欲,有没有关系?
祷告:主啊,我们坚持不吃血,不是守字面上的律法,乃是从基本生活层面遵守你的教导:即生命是你看为尊贵的。主啊,总有些力量想把我们带回埃及,让我们和世界没有区别。但我们知道你是以恩典、慈爱、圣洁呼召我们的主。我们愿意遵守你的教训和律例,持守圣经原则,以圣洁的生命见证造物主的荣耀。求你赐我们智慧,祷告奉耶稣的名,阿们!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牧者恩言専栏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