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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法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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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法更可怕

钱志群

世上有各式各样的规章法律,即便是原始部落,也会有家规族法。你设想过吗?假如世上没有法,那会是什么样子?吃喝嫖赌,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何处能安宁,谁人能自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没有规范性约束,人的本性就会因罪放荡,本来就贫血的道德还能做几分努力?
但仔细一想,这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毕竟由人操作,人无完人,谁没有自私等各样不良不善的本性?如此,法律的公正性也就只有相对的意义,法律漏洞及徇私枉法的现象也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就公正性而言,世上的法至少有两大尴尬:

其一,同样的事不同的法
来到美国之初,友人提醒,美国的法律很细。以往我们认为不是大不了的事,在美国可能就是违法的事了。曾住在同一个小区的一位留学生,有一天与太太争吵并动起手来。太太一怒,拨通911,很快警车闪烁在门口,将他带走。虽然最终被担保出来,但他还是在社会工作者那里扎实上了几堂课,而且留下了不好的人生纪录。他太太也很后悔,本想吓唬一下,结果却闹得进了警局。这种发生在家里的打骂虽然不好,但在一些国家却并不是法律上的事。
同样,男欢女爱在美国是一种自由,但到了中东一些国家甚至成为石刑处死的对象。卖淫在很多国家违法,但在有些国家又不成问题。就是同一个美国,卖淫在拉斯维加斯成了敞门入场的合法商业。种植和吸食大麻在美国很多州被法律所禁止,但目前至少在六个州是合法的。杀人在美国有些州会判死刑,在有些州罪犯却在牢里过着一生有吃有喝的日子。
一句话,法律看谁制定。因为群体的利益及文化、宗教、制度等因素,以致你有你的规,我有我的法。合情是否合法、合张家的法是否就能合李家的法?法在人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其二,同样的法不同的事
有了法,当然要严格执行。最近,我听说儿子所在的私立学校也有一事让人感慨。中学部的一位女生,因为在网上发布要杀死某某同学的气话而被学校开除,而这个中学部正是这位女生的父亲捐建的。
遗憾的是,并非执法者都如这个学校。同样的地方同样的法,因人为因素,会有不一样的判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带来的冤假错案,使不少违法者逍遥法外。
我虽在美国,但中国国内的亲朋好友,因为打听到我旧有的关系,偶尔也会为他们遇到的官司问题联系上我。我基本上是婉言回绝,一来我对这类事总想离得越远越好,二是我已久离官场朋友圈,没那么大影响力;但确有一些人被伤害,对簿公堂也有理有据,却因对方行贿送礼而备受冤屈。

世上的法律,永远阻止不了坏人当道的事。有时看新闻或是听熟人转告的严重不公之事,甚至义愤填膺。那时,圣经上就有话安慰自己:“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也不要嫉妒恶人;因为,恶人终不得善报;恶人的灯也必熄灭。”(箴言24:19-20)用老百姓的话说:有些事“天理”不容。“天理”是什么?真正的天理就是上帝的律法。祂统管万有,审判人类。“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上帝的律法是以祂圣洁的本性为标准制定的,绝对公正,而且执法不只是从人的行为,更是根据人心。祂能“察看人肺腑心肠”(耶利米书20:12;启示录2:23), 所以不会冤枉任何人。问题是,以此审判,谁人无罪?谁没有自私、贪婪、嫉妒、仇恨、欺骗、诡诈、谎言等悖逆上帝的本性?在祂圣洁的眼中,“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利米书17:9)“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即便那些在世人眼里的良善人、一辈子在世上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也都是罪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上帝因着祂的公义性,反复告诫我们,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埃及记34:7;民数记14:18;那鸿书1:3)
那世人不都是死路一条?的确是,但“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主耶稣成为人的样式,进入罪人中间,担当了我们的罪,走向十字架,成为代罪的羔羊,流血献身,同时满足了上帝公义与慈爱的本性。
如果我们仍然不愿意悔改,求主耶稣代赎我们的罪,等有一天面临上帝的审判而被判下地狱时,我们还有任何理由在祂面前喊冤吗?你还能向祂行贿吗?公正的法更可怕。


摘自《中信》
最后编辑齐鲁 最后编辑于 2019-10-07 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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