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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与「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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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与「完了」

作者:志雅


圣经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希伯来书九27)我想随着年龄增长,根据我们的经验法则,对于「人人都有一死」应该是没有人会反对的,但是提到「死后且有审判」时,可能有人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选择「不相信」。不管别人信不信,您相信吗?

如果不相信有审判,那么不就太便宜那些天天胡作非为,以踩在别人身上为乐的人吗?若是没有审判,这世上还有天理吗?但是如果有审判,那「那审判」是怎么一回事呢?是根据什么为依据呢?是谁来做「审判官」呢?说得更直接贴近自己一点,你、我是否也会被列在「受审判」的行列呢?

圣经其实很明白地指出:「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 ,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二十11- 15)

在整本圣经中数次提到「生命册」可见其重要性(诗篇六十九:28;以赛亚书四:3-4;腓立比书四:3;启示录三:5;十三:8;十七:8;二十:12、15;廿一:27等等)。到底「生命册」是什么呢?

记录「得救者名字」的那「一本书」就叫「生命册」(生命之书),如圣经所言:「你本国的民中,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十二1)除了生命册之外,根据启示录所记载的,还有「其他的案卷」(复数)也会在末世的审判时同时被「展开」来检视。这些其他的案卷就是纪录人善恶行为的「行为之书」。

圣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记载了「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希伯来书九27),但是神的属性除了「公义、圣洁」外,更是满有「怜悯、慈爱」!神不会只审判人而不给人机会!神在历世历代兴起无数的先知(为神传话的人),一再地呼吁,要人回转归向造天地的主,藉由安慰、鼓励、劝勉、责备、惩罚等等方法,目的无他,就是要人悔改得救。神苦口婆心地说:「我指?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三十三10-11)

笔者曾在一次中学生的聚会里问十几来岁的孩子:「有被自己的父母伤害过的请举手!」这些孩子们几乎毫不犹豫地马上举手。我反问,「伤过父母的心的请举手!」结果还是全部都举手了,只是这次举手的速度明显地慢了许多!我接下来问:「有被谎言骗过的举手!」全部的人马上举手,再问:「有说过谎话的举手!」大家互视一番,露出诡谲的笑容,然后通通姗姗地举起手来!我顺着话语问下去:「觉得自己无罪的举手!」结果没有一人敢举手,再问:「意识到自己『也是』罪人的请举手!」结果通通举手。最后我们一起在神面前,思想自己曾犯过的罪与过犯,然后在神面前作认罪祷告。我们没有一人从没做过错事,每个人都犯过不同程度的过犯,但是人所犯的最大的罪,是「不愿意认神」及「否定神的作为」!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耶稣)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16)世人所犯最大的罪是,不接受白白地赐给他们的救恩(主耶稣的代赎),及不承认从神来的「圣灵」所成就的工,还「无缘无故」地牴触神的救恩,藐视神,不受神的规范。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任何亵渎的话,都可以得到赦免;但人若亵渎圣灵,却永远也得不到赦免,要担当永远的罪。」 (马可福音三28-29)

人的一切活动,可分身内与身外,我们在世时一切的「所为」,是我们「所是」的「外征」,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心里的「内征」,在外人看虽是隐藏的,但却是实际存在的。俗语说:「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我们一切所行与所思的,也都会被检视,「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道书十二14)「行为之书」记录了人一切「内、外活动」的痕迹。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卷「生命之书」(生命册),这书又叫「羔羊的生命册」。为何叫:「羔羊的生命册」呢?人都会犯罪,没有谁可「完全地」代赎谁的罪,但是过犯是需要付上代价的。因此,神因为爱人的缘故,也为了满足祂公义的要求,祂差派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为有罪的人死在这个世界上,替罪人付上所要付的代价,使罪人的罪可以得到赦免与饶恕。如果我们接受了耶稣为我们所付上的死的代价,我们的名字将被写在这位「代罪羔羊」的册上。

名字在这册上的人,都是愿意承认自己是有罪、违背了神的原则的人,且愿意悔改,接受耶稣因我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代赎,而且愿意「持续」转离恶行,不「继续」犯罪,且与神恢复和好的关系的人。借此,神就赦免了这些人的过犯,「称」他们为「无罪了」。这好比在法庭终审时,法官将长长的起诉书全摊开,然后,台前受审者的罪状一条条地被仔细地揭露出来,让受审者哑口无言。但诉状旁边,还有一卷「保释」的文件,上面记载「罪的代价已『完全』被付清」者的名字。法官一看到名字在这「恩典」文件上的人,就直接宣判「无罪了」!这场景与神藉由圣经「启示录」向世人「预告」末世审判时的场景相仿。

让我们仔细想一想,若是真如启示录所记载的,那么在末世神的审判台下,我们的景况会是如何呢?当案卷展开宣判时,我们是会因为那位自称「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的耶稣的代赎,而从心里欢喜地说「成了」,然后进入神为我们预备的美丽天城,与神永远在一起,还是因罪性完全被揭露,要自己为自己的罪付上代价,因此被丢到与神完全隔绝的另一天地(火湖里),而悔恨不已地说「完了」呢?

来源:真理报
最后编辑眼中的瞳仁 最后编辑于 2016-07-18 1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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