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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科院研究员刘同苏牧师谈中国家庭教会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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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科院研究员刘同苏牧师谈中国家庭教会登记问题

编辑:mutong

刘同苏牧师,以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1991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欧美法哲学,1993年受洗归主,后进入神学院深造。1995年夏与妻子创建新港华人宣道会,1997年神学院毕业后牧会,现任旧金山华人宣道会牧师,也是神学院研究员及多份福音刊物的编委。

因为多年对法律的研究,刘牧师对中国教会关于“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关系并信徒灵命非常关注,他的不少文章在《生命季刊》、《网络基督使团》网和国内《家庭教会刊物》等刊物发表。他亦以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身份在国内演讲,与中国学者交流切磋。

刘同苏牧师上周来港,在九龙城浸信会布道会担任讲员。本报专访了刘牧师,谈他对国内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的看法。

记者∶在去年中国“两会”(指“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编者按照)在海外举办圣经事工展后,海外信徒对中国的信仰环境基本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如事工展上信息一样,信仰在中国是宽松自由的;另一种认为宣传带有虚假性,信仰在中国仍不自由。您是怎样看待中国目前的信仰环境呢?

刘∶我觉得都有道理,但是各有偏差,只看到一面,但现实从来不是只有一面。专制一定有,但是慢慢的在往民主化转变。我不是中庸,你说宗教管理条例违宪,我承认。你看私有权吧,下一代人生来就有私有权,我们这一代就不是,1975年还没有,1978年文件说了“三分地”,现在的法律用很长篇幅来说。这是一个深层过程,从以前没有到现在有,是一个过渡。所以要动态地看,知道从哪一面往哪一面去。宗教条例不是没有问题,但宗教活动也不是没有空间。

记者∶那么您是怎么看待家庭教会的登记问题呢,是否应该登记?

刘∶现在有很大争论。一方面来说,确实法律有问题,我最近还遇到了一个教会的领袖,告知我他们去登记没有被批准。很多人说是因为“三自”在后面做动作。其实根本原因是在于我国的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这个已经涉及到人民权利的开放程度问题。

另一方面(我认为)家庭教会还是要独立登记。因为和“三自”信仰有差距,“三自”提的“因爱称义”、“组织形式合一”是我们不能认同的。如果我们要同意在“三自”注册,那么就是用同一个思想来规范我们了。你知道法律是管理人的外在权利的,但是不能规定信仰,但是现在法律涉及了这个,所以违宪。

我认为外在管理是可以接受的,比如国家要看你一个团体是否反对国家,是否侵害他人权利,像3K党,是否剥夺了成员的人权,像一些邪教组织。只是外在的权利我认为(家庭教会)都是愿意接受的。

也有人认为,“登记接受政府的领导,是以政府为我们的头”。这样说呢,只能说是“法盲”,其实登记与以政府为头是两码事。神在圣经也说执政的是神所命的。还有人写信给我说不需要管理,我们那结婚都不需要登记。我说那只能说是法制不健全,我认为基督徒在社会进步方面应该扮演一个正面的角色。

记者∶您认为与“两会”对话合作,是否可以改变一些目前的信仰环境困难局面呢?

刘∶我觉得通过和“三自”对话很困难,影响很小,如果在基层做的话,也许改变会更多。其实,“两会”可说是一个官方支持的工会,当执政改变时,他们(“两会”)也会改变。

记者∶目前国内有建议家庭教会和政府进行积极对话的声音,您是怎么看待这个建议的?

刘∶我认同这个观点。如果执政掌权者已经过了道德底线,就不需要对话,但是现在情况是社会在动态过程中,我们是断绝对话使事态恶化呢,还是促进对话从而推进民主呢?我不指望一天两天就可以解决,但是要不懈努力,要促进。

从过去专政中出来的(政策法规)是有问题,但是只要不超底?,就可以对话。另外,我们要看到他们的转化方向。其实,基督教前辈像马丁.路德等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清楚的教导,我们需要去看看的。

记者∶现在北京有08奥运,很多教会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传福音机遇,您是怎么看待这次的“奥运机遇”呢?

刘∶其实,知道北京申奥通过的当天晚上,我就给《生命季刊》打了电话,我说一方面是机会,另一方面不要高估,因为不能吃个烤鸭就吃胖。还是要多注意些实际的工作。

记者∶您之前是研究法律的,现在放弃了多年的研究在教会牧养,有没有觉得可惜,您是怎么看待的?

刘∶其实,一直有人这样讲。我出身在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家庭,本来是学法律的。有人说你为什么不搞政治呢,这样不是可以做更大贡献?我觉得这有个价值判断,你认为社会是政治决定的,你当然会搞政治;你觉得是文化决定的,你会去搞文化。一个社会是被理念决定呢,还是政治,还是在人的灵性呢?我认为做有关人的灵魂问题的工作是最重要的。不知道神以后怎么带领我,但是不论怎样,教会的事奉是不会丢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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