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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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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诱惑
作者:齐宏伟


魔鬼给耶稣三大诱惑:第一是把石头变成面包,第二是从殿顶上跳下来好让天使接住,第三是拜魔鬼好得到天下万国的权力、荣华。

耶稣都拒绝了。

“启蒙运动”之后的人类却都接受了。

人们接受了魔鬼的第一大诱惑,认为人活着不是靠信仰,而是靠面包,经济挂帅,而宗教却成了鸦片。

其实,钱能解决的问题,都是小问题。宗教解决的问题,才是大问题。

人们接受了魔鬼的第二大诱惑,把上帝放在人类理性的法庭上拷问,以现实试探他,认为既然这个世界、这个举动上帝没照我们圈定的方式行动,就说明他不存在。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人本主义、进化论和无神论等大行其道。

其实,历史不是任由理性打扮的小姑娘,世界不是任由理性揉搓的橡皮泥,上帝也不是。到底谁给了理性质问一切却免受质问的特权?

人们接受了魔鬼的第三大诱惑,认为权力比真理重要,世界比上帝重要。我们相信只要目的善,手段可以恶。于是,一个大开杀戒、暴力至上的幽灵打着革命、民族旗号遍行全地。

其实,谎言说一万遍也还是谎言,没有正当性和真理的权力最终弄死的,是自己。

从地上可以实现天国、人自己就是上帝的梦中醒来,我们有没有屡屡发现正置身地狱和魔鬼中间?

道德危机和神圣共识

我们今日面临的普遍道德危机是因为失去了基本共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对这个世界的对错都有自己的标准,众声喧哗的背后则是信仰失语。失去基本共识对一个民族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埃德蒙·伯克的《法国革命论》,还有马克斯·韦伯的研究,都佐证这点。

不管是道家强调的“道”,还是儒家强调的“德”,我们的民族历来强调道德的重要。士人们更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期待自许,一般人也强调“修身养性”的重要。这些基础共识在过去并没失去。但近代以来,此共识已荡然无存。首先是因为它失去了生存的社会性土壤,农业文明形态的社会架构下孕育的静态古典道德人文成果,已不适应工业文明形态之下的动态社会结构。当然,不少人大力鼓吹“老内圣”开出“新外王”,也只是说说而已。要回是回不去了。

回不去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国古典道德资源对人性的看法过于肤浅,自始至终被某种人可以成圣的“光明意识”统摄,儒家之“德”在专制制度面前易成为“帮忙”,而道家之“道”又易成为“帮闲”。鲁迅所批判的“不撄人心”(不搅动人的灵魂)之弊,从光明开始的追求,到头来难以摆脱“伪善”和“无为”阴影。

我们需要重建今日道德根基。

道德根基重建,据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研究,须回到信仰层面。道德无法为自身开出正当性,只有在信仰架构下言说道德才有价值。无道无德的困局是因无信无天。人无信而不立,道德亦是。

而当前世界上影响最深远的道德共识,非“十诫”莫属。

有一普遍误解,不少人认为“十诫”只是西方文化产物。其实,“十诫”并非来自西方,而是中东犹太民族的圣书《圣经》所言,是摩西传下来的,而摩西的背后则是制定这一套规则的造物主。“十诫”及其背后的信仰,传到西方后,改变了整个西方文化,带来了无出其右的影响。

举例来说,大家都知道非常有名的纽伦堡大审判,“二战”结束后美、法、英、俄组成著名国际法庭审判包括戈林在内的德国战犯。当时邱吉尔坚决主张不要审判,建议把这些败类拉出去枪毙拉倒。然而,不少人觉得还是有公开审判好,这样可以让罪犯服罪并让纳粹罪行大白天下。当然,审判很危险,因为戈林等早就指责这种审判是不公的,他叫嚣自己是德国民族的英雄,审判不过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游戏。戈林在开庭前甚至写“胜利者永远是法官,失败者永远是被告”的句子,而同时他又被认为拥有当时世界上最睿智的大脑。负责审判的审判长美国杰克逊法官也有些担心。但在开庭前,他在法庭踱步时看到了一把法官坐椅,背后刻着“十诫”,这给了他审判的正当性依据。他顿时有了信心。

法律本身并不能给自己提供正当性,政府也只能给法律提供合法性,不一定提供得了正当性。中国古人以天道批评王道,就是以正当性批评合法性。但这天道是什么,我们的传统则说不明白。道家说“道可道非常道”,儒家说“良知”,都比较玄和抽象,不像“十诫”那样来自成文启示,非民族和政府所定,人类在此只是作为领受者而已。

果然,有目共睹,纽伦堡审判非常成功。

其实,“二战”结束后,在东京还有一场对日本战犯的东京审判。这场审判到今天还争议重重,日本不少人心中的军国主义阴魂不散,难以正视历史上的侵略和屠戮,不能不说和这次并不成功的审判有关。东京审判最后并没诉诸“十诫”等神圣共识,而是诉诸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其正当性和公正性到今天还是一个大问题。

说到“十诫”,很多人认为不就是“十句话”嘛,有啥了不起?但问题就在于不少人认为这十句话不是人说的,而是上帝说的,在接受这种信念的前提下来看这十句话就完全不一样了。

当然,有人说,人就是自己的上帝,我们自己可以总结一套来取代“十诫”。这种实验并不是没有,但迄今为止,都失败了。人把自己的观念套在别人身上,甚至以暴力手段来强力推行,也不是没有,但从来就没有好下场。亚当•斯密早就说,没有天道,难有人德。权力总以为可宰制真理,到头来,权力自身一定会分裂或被更大的权力击毙。泰戈尔说:“他把他的刀剑当做他的上帝。当他的刀剑胜利时,他自己却失败了。”

因此,我们大有必要来简单介绍一下“十诫”。

第一诫是“你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诫是“不可拜偶像”,第三诫是“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诫是“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第五诫是“当孝敬父母”,第六诫是“不可杀人”,第七诫是“不可奸淫”,第八诫是“不可偷盗”,第九诫是“不可作假见证”,第十诫是“不可贪恋”。

第一诫说的是人应该敬拜独一真神和造物主。宇宙不可能从来就有,也不可能无中生有,因此必然是一位全能上帝从无中造了它,它才存在。这位上帝造了宇宙万物,也造了人。他造人的时候使人和宇宙万物不同,因为他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这形象包含真理、公义和圣洁,人就有灵性、价值、尊严和自由追求。人应该活出这一尊贵形象,活得像神的样子,而不是狗的样子。上帝又安排人成为大自然的管家,来管理、治理和修理大自然。人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可任意征伐和挥霍;也不是奴仆,吓得退缩委顿,连探索和使用都不敢。故此,这才能避免人类中心主义。帕斯卡尔说,上帝造人的时候在人心深处造了一个只有他自己才能满足的空。所以,认识神才能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才能认识神。

第二诫是说人不能把上帝当偶像来拜,也不能把偶像当上帝来拜。所谓偶像,就是把所有不是上帝的当上帝。有人用木头、石头做雕像来拜,其实还不如拜自己来得好,因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他自己造出来的。有人不拜外在偶像,但内心膜拜某种人自己发明的主义、学说、观念等,这也是拜偶像。就像鲁迅反省闰土拜外在的像,而他这一类启蒙知识分子,却在拜思想偶像。更多人,要么拜钱,要么拜权,要么拜快乐,要么拜爱情,要么拜人,拜来拜去,人就失去了自我。于是,超验信仰就成为精神自由的前提。所有精神奴役的背后都有偶像崇拜的影子。人要么成为偶像的奴隶,要么成为上帝的管家。这也是美国著名思想家薛华在名著《前车可鉴》中所揭示的。

第三诫是说敬拜上帝要有敬虔和认真的态度,不能拿神开玩笑,或对跟神有关的事嘻哈、随便、亵慢。因为这样的话,人就失去了跟真理、跟神圣相遇的机会。庄子说遇见真理时,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是嘲笑大笑,第二种是可有可无,第三种是谦卑遵行。可惜的是,我们往往缺少第三种态度。我们最常见的态度是利用真理,而不是敬重真理。

第四诫是说敬拜的时间,每周要拿出一天来跟上帝约会,参加礼拜来敬拜神。不能每周七天都忙,忙到连礼拜和休息时间都没了。工作有时,安息有时,而这种安息是回到造物主面前,反思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活在这个世界上,却带着一颗超凡入圣的心。犹太哲人赫舍尔说,这样的安息,是停止空间的贪婪扩张,专注时间的灵性价值。这一灵性价值并非来自时间本身,而是来自这种神圣约定。程颢《秋日》诗曰:“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这里的关键不是“静观”,而是“道通天地有形外”。敬畏天道,有所不为,才能“富贵不淫贫贱乐”。

第五诫要人孝敬父母,敬重一切在位、执政和掌权的。这种孝敬不像儒家一样到“父为子纲”的地步,而是因在上者有天道所赐权柄,从而打心底敬重。但若在上者彻底违背大道,其命令也全然违背神圣命令,在下者有权听从神而不听从人。这种听从是以真理为前提。这就避免了盲目反权威的无政府主义心态,又避免了盲从权威的奴隶主义心态。对合理权威加以敬重,方可保护自由不致沦为任性。

第六诫强调生命的神圣和宝贵。为什么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因为人是上帝的形象,有永生不灭的灵魂。人和猫狗不一样。故而,不能谋杀和虐待人,也不能自虐和自杀。这也包括不可故意堕胎。中国每年堕胎死去的胎儿竟高达三千万,是一百个南京大屠杀的死亡人数!有人不承认胎儿是人,但到底为什么胎儿不是人,他们又说不出来。有的说很小的胎儿不是人,但多小就不是人,也说不清楚。既然说不清楚,退一万步说,胎儿就有可能是人,既然有可能是人,那为何还要去人为地把他/她弄死?比如,你准备要炸掉一座楼,实施爆破前,你知道楼里可能有人,当然也可能没人,那你还会贸然去炸吗?再说,人凭什么可以说别人不是人?就因为他/她软弱不会说话和抗议?别忘了,希特勒就是先宣布犹太人不是人,才对犹太人大开杀戒的。不客气地说,那些故意堕胎的人,在对待生命不尊重这一点上,跟希特勒还有本质区别吗?在印度加尔各答收养了近七万名孤儿的德兰修女说过:“千万别杀孩子,别杀胎儿,你不要的话,生下来给我!”

第七诫强调性的神圣和婚约的重要。性为什么是神圣的,因为这是造物主给婚姻的礼物。但这一诫,如今却被肆意践踏,本来是神圣美好的性一旦被误用,就变成最可怕的、最污秽的邪淫。性是造物主给婚姻的神圣仪式,两个建立了婚约彼此相爱的人,以性来表达对对方的爱慕和深情。性代表了相爱者之间的敞开和合一,表达了他们渴望成为一体的恋慕与愉悦。但性在今天这个时代偏偏从爱和婚姻中被剥离,剩下的就只是刺激和快乐。性本身成了目的,最终也一定杀死了性所提供的快乐,留给人的只能是深深厌倦、不满、不安和冷漠。这一症结是不能靠着更放纵地更换性伴侣或者变换什么虐恋花样来解决。因此,必须要在性的欢乐中,眺望爱和婚姻的美好,从而学会在婚姻关系中享受性的快乐。夫妻双方要重视婚姻和家庭,在婚姻中彼此相爱到一生一世,才能真正享受到从精神到肉身的双重愉悦。只有在爱中才有真正的自由和快乐。在情欲和放荡中,没有真自由和快乐可言。

第八诫强调努力通过正当而合法的手段增加自己和邻舍财富,人要成为财富的管家,而不是财富的奴隶。钱是好仆人,却是坏主人。凡不通过正当和合法手段获利,都属偷盗,不管偷的是谁。这是在鼓励对财物的积极而正面的态度,不是那种“君子谋道不谋食”的假清高,也不是那种见钱眼开、巧取豪夺的真卑鄙。清教徒根据这一诫命提出了三句口号,说得很简单:“拼命挣钱,拼命省钱,拼命捐钱。”所以,对很多有钱人来说,最难的不是挣钱,而是怎么花钱。钱经过我们的手,要传到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中,否则我们就是在挪用不属于我们自己的那部分。美国富翁流传着一句名言说:“死于财富中是一种耻辱。”而中国的富人们,尽管也有些许慈善行为,但离拥有这些观念还相差甚远。

第九诫说的是言语的神圣。我们当以语言表达真理和真相,故不可撒谎和作假见证。古典语言观强调见义忘言、得鱼忘筌,现代语言观强调语言和意义脱节,认为语言只是一场言语游戏,却忘记了语言背后的真理。这条诫命表达的语言观是一种神圣在场的语言观,连人说的每一句闲话,将来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账。所以,才要带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选择使用的字词句,来传递真理而不是谎言。语言乱了,整个社会,甚至整个世界就乱了。故而不可不慎。

第十诫讲的是有衣有食就当知足,要节制人内在的欲望。这里并没有像佛教那样,把欲望看成不好的,所以要除去,也没有像当代人那样把人的贪欲正当化,而是要把欲望放在该放的位置上,以真理引导欲望,以节制调节欲望。跟贪恋相反的是感恩,感恩要有感恩的对象,那就是相信造物主的馈赠和护理。所以,自己既要积极奋斗,又要避免患得患失,无论在怎样的境况下,都感恩,从而有一颗乐观、豁达的心。

别小看“十诫”,它尽管短,但很全面。这“十诫”,前四诫讲人与神的关系,后六诫讲人与人的关系,而人无非就活在神人关系中。再细分,第一诫是总论,后三诫讲人与神的关系,中间三诫讲人与人的关系,后三诫讲人与世界、与自我的关系,而第一诫是中心。没有对上帝天道的敬畏,也就无法产生对人的根本尊重,对世界的管家心态和对自我的恰当看待。人因信而立,“天人物我”恰切关系由是确立。

不从信仰关系着手,仅从理念或意识形态入手,永难处理当今道德危机。

仅以腐败为例来看。当前对腐败的查处和打击不可说不猛,但为何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关键就在于信仰失范带来的道德失序。俄罗斯文豪屠格涅夫说:“对人来说,最可怕的就是没有什么可怕的。”一个人失去了起码的那种“举头三尺有神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敬畏感,没有了对神圣惩罚的畏惧,单靠微弱的道德约束力和外在法律震慑力,是不足以斩除内贪外腐的毒瘤的。我们平时常说“无法无天”,其实反过来更对,“无天无法”。否则,法律也不过是“由人说了算”的一套游戏规则而已。

不少官员受审,有的怨妻子连累了自己,有的怪父母没说服自己,有的恨同事没保护自己,有的骂小人用诡计对付自己,等等。他们中有的甚至颇有道德优越感,认为自己不过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已。他们哪有面对神圣道德和天地良心的一丝一毫真诚忏悔?权力可以使他们伏法,却无法使他们服罪。

鲁迅说:“坚卓者无不灭亡,游移者愈益堕落,长此以往,将使中国无一好人。”


来源: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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